八公山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各村、镇机关各部门: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按照《八公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八公山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整治举措
1、强化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落实《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等有关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规定,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八公山分局严格做好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查管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明确布局和配建比。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涉及规划调整的,协调优化程序简易办理,不涉及规划调整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因既有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充电条件的,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如需调整规划,协调优化程序简易办理。在商业区周边等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
2、推进既有小区增设设施。在居民住宅小区增设停放充电设施,按照设备管理办理相关手续,并须满足《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防火技术导则》(建标函[2024]287号)安全条件要求。积极推广共享充电柜。加快推进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统筹纳入各地政府民生事项,列出计划安排,落实资金渠道。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镇城建办、属地村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相关工作。推动机关、企业、村委会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
3、严格架空层使用管理。镇、村要配合区消防救援局加强架空层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民用建筑架空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因场地不足确需使用民用建筑架空层作为停放充电场所的,应与建筑内的通风采光井、公共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消防设施器材和视频监控设备须保持完好有效,实行车辆分组停放,并设置专用充电设施。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做好架空层安全巡查工作。
4、规范充电费用。要配合区发改委指导督促电力和相关企业主动承建停放充电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居民住宅小区充电电价一律按居民电价执行,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指导督促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鼓励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大幅降低充电服务费用,让群众“能承担”“愿意用”。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监督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公示充电和服务价格,严禁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
5、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镇、村要配合消防、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加强联合检查,依法对“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镇城建办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村民委员会、镇、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并协助处理。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治。
6、强化技防物防措施应用。镇、村要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局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对充电设施实时监控,2025年底前完成。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和即时配送企业推广换电模式。鼓励在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积极推广“射频信号传输+视频监控”等技术对蓄电池进楼实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7、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建立应用“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和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息共享,提高事故后溯源调查能力。建立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有关部门发现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各环节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
8、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配合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企业,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企业,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的企业按照规定进行曝光。配合消防部门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按照规定进行曝光,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将严重违法企业和责任人员依法列入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工作专班。镇、村成立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镇应急办为召集人单位,派出所、城建办、为副召集人单位,统计站、财政所、八公山镇自规所、镇环保站、各村为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落实“月会商、季小结、年考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参加专班工作,建立统一调度、联合检查、定期督导、专项交办等工作制度。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村、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成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组织各有关部门深入研究本地区电动自行车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系统梳理电动自行车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重点任务,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含三、四轮电动车)火灾、交通等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整治工作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内容。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村、镇有关部门要依据“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严格履行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方面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抓紧制修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明确非法改装、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的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和标准,完善部门间联网核查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合力。
(四)强化宣传教育。要运用基层组织力量,利用“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契机,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形成安全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氛围。整治过程中,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措施,要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各村、镇有关部门于2024年7月16日前将本部门整治工作机制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实施方案报镇工作专班,自2024年7月起每月18日前报送工作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