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八公山镇关于立即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专项治理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的通知
镇安委办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批示精神和张志强市长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江苏南京“2·23”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镇老旧小区、城中村、背街小巷等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隐患,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一致安排,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专项治理。
一、整治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
(二)电动自行车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不得私自在楼道安装供电箱用于电动自行车充电;
(三)电动自行车应当避免在室内停放、充电;
(四)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
(五)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遮挡消火栓、堵塞消防车通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六)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七)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改造优化通行道路;
(八)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九)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配备干粉灭火器、简易喷淋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十)鼓励住宅小区推广应用物联网和智能化技术手段对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进行监控和预警;
(十一)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3C认证要求生产等行为。
(十二)严格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
(十三)严格查处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
(十四)对照《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淮安办[2023]78号)通知要求,依法履行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流通销售、末端使用、拆解回收等环节管理。
二、职责分工
镇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镇安委办和消安办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老旧小区、城中村、背街小巷等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也要组织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相关职能部门(机构)职责。要组织村、物业企业对进行全面摸排,摸清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和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充电设施基本情况。按照“一区一策”的原则,在建小区按要求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已建成有物业的小区和有主管单位的居民楼,要督促物业和主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在车库、架空层等场所增设或改建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没有物业和主管单位的场所,由属地政府兜底,合理规划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对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城中村、背街小巷等场所,结合实际,采取委托管理、第三方购买服务等方式指定单位履行物业职责,消除管理和服务盲区。要负责各自辖区具体推动电动自行车的消防专项治理工作,广泛发动村委会、镇城管执法中队、派出所等开展逐一排查和治理,建立专门档案,留档备查;督促村委会制定居住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方案并协调组织实施,指导其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确保尚未建成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住宅小区及公共建筑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建立业主投诉渠道,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和业主的宣传教育引导。
各村委会:负责监督指导居民小区内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规范建设,负责制定无物业管理小区建设方案和飞线充电日常治理工作,会同物业宣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排查小区内的安全隐患,发动居民举报违规行为,并及时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积极发动广大业主参与,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在整治行动中,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方法,确保尚未建成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住宅小区及公共建筑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镇城建办:统筹指导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督促指导物业公司开展专项整治,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工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探索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试点。督促指导物业企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规范车辆停放,及时劝阻、制止居民不安全行为,定期清理僵尸车辆。
八公山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要将新建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纳入建设条件,对老旧小区充电设施规划选址建设给予支持。
镇经济发展办:要摸清全区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指导。探索便民电价政策,降低用户充电电费支出。探索建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制度,加强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拆解回收过程的安全管控。
镇应急办:强化考核巡查督导,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将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督导、考核。
镇民政、卫健等镇安委会、镇消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指导督促属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镇安委会、镇消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二)强化宣传教育。镇安委会、镇消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运用“案例教育法”,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敲门行动”,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醒。
(三)做好工作报送。镇安委会、镇消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每月28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电动自行车消防专项治理汇总表》报镇安委会、镇消委会整理汇总分别上报区安委办、区消安委办。工作开展及报送情况将纳入季度安全生产督导和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
附件:1.电动自行车消防专项治理汇总表
淮南市八公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9日
政策咨询部门:八公山镇安全办
负责人:汤锐
办公电话:21687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