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预案】八公山镇总体预案

发布时间:2025-04-08 09:38信息来源:八公山区八公山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防控全局性、系统性风险,有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进一步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美好社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淮南市委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淮南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八公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乡镇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四)工作原则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响应;科学规范,快速反应;属地为主,全民参与。

二、风险分析、事件分类及分级

(一)风险分析及事件分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行业的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食物、职业等中毒)事件、动物疫情、食品安全事故以及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网络安全事件和民族宗教事件等。

(二)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一般分为以下四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乡镇级各类专项预案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地方实际,制定更加具体的标准。

三、预案体系

本乡镇应急预案按照制订主体划分,分为各村及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八公山镇应急预案由镇政府制定,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区、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订。

八公山镇级层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架构为:乡镇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社区级应急预案。原则上依据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启动相应预案的应急响应,未制订专项应急预案的突发事件,参照国家和省相关预案、市、区总体应急预案进行应对处置。

(一)乡镇总体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

(二)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乡镇及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应急救援、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订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三)村级应急预案

村级应急预案是应对本村范围内各类突发事件预先制订的工作方案,由各村组织制订和实施,报镇政府备案。

四、组织体系

乡镇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领导机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工作部门、专家组、应急联动机构、社区级应急组织机构以及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组成。

(一)领导机构

在乡镇党工委统一领导下,八公山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应急办)负责全镇及各村应急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全各村应急管理工作方面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组织指挥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组织开展总结评估。

(二)指挥机构

乡镇应对突发事件的各类非常设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指挥部等机构为街道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指挥长一般由镇主要领导担任。必要时,由镇应急办设立应急总指挥部,乡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总指挥部指挥长,负责指挥协调相关专项指挥部。

必要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可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

相关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综合协调组、宣传舆情组、医疗救护组、治安救助组、工程抢险组、后勤保障组、涉外联络组、环境处理组、善后处理组和调查评估组等应急行动组。

(三)应急工作机构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和实施,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承担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综合工作。

(四)专家组

依托市级专家库建立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家库,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决策咨询等技术支持。

(五)应急联动机构

人武部、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各村应急联动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作为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构。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平时应加强与应急联动机构的工作联系,通报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共同组织应急演练。

应急时,根据国家和上级相关规定,应急指挥机构应适时请求应急联动机构的支援。

(六)社区级应急组织机构

各村要参照乡镇级模式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负责各自村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领导工作,并根据上级安排或应急工作需要协助周边地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村级应急指挥机构、办事机构要参照乡镇级模式建立,实体运转。

(七)社会组织和公众

社会组织是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重要力量,包括公益组织、志愿者组织、民间应急救援队伍等。基层社区和公众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社会基础,应积极发挥其安全隐患排查与消除和突发事件先期处置、信息报告、自救互援等作用。

五、运行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八公山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运行流程包括预防,监测与预警,信息报送、发布与通报(全流程),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终止,后期处置等环节。

(一)预防

1.风险防范与基层治理

1)要充分考虑土地、人口、资源、环境、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等因素,防范化解突发事件风险,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必需的基础设施、物资设备和人力资源,实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同步实施,努力提高城市的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2)城市生命线工程等重要基础设施、重要防护单位、公共服务场所、居住小区、人员密集场所、应急避难场所等应当科学选址、优化布局,增强防灾抗灾能力。运营与维护单位应建立完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街道有关科室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3)要做好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健全公共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协力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街道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减轻突发事件危害,提高应对能力。

4)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进行检查、监控,有关单位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乡镇与各村要通过深化和创新协商共治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强乡镇级各村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及时调处化解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6)加强对属地单位的监管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按规定及时向街道和有关部门报告。

7)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制订具体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8)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制订具体应急预案,为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应定期检测、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2.预案制订与修编

应按职责做好突发事件日常预防工作,根据本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的应急预案体系、预案数据库和管理平台,使应急管理工作进社区、进企业。各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补充、修订、完善各类各级预案并报上级审定、备案。

3.重大活动的预防措施

在国家、省、市重大活动期间,要加强公共安全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预警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和隐患,加强突发事件的预警监测;重大活动的承办或协办部门、重点部门、重点岗位要保持24小时值班,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事件隐患。

(二)监测与预警

1.监测与预警系统

要做好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工作,整合监测预测资源,应用(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等现代信息科学技术,依托杭州市公共数据共享平台、电子政务网及相关网络形成覆盖本乡镇的信息监测预警网络系统,并向、社区延伸,加强重点目标和重点区域的远程监控。

2.预警等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潜在危险性、危急程度和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IV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扩大。

3.预警发布

根据市、区两级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向乡镇传达,并依托互联网、显示屏和移动通信网络,向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可能遭受突发事件影响的用户进行预警信息发布,提供防御应对指南。

预警信息范围包括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且可以预警、可以公开发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事件信息。

预警信息内容要求准确、简练,包括发布主体、发布时间、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措施、事态发展、咨询电话等。

4.预警响应

发布预警信息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5.预警调整与解除

突发事件已经发生级别变化的,根据市、区两级宣布的预警调整;突发事件已不可能发生时,应及时解除预警。

(三)信息报送、发布与通报

信息报送、发布与通报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应急处置的全流程。

1.信息收集与报送

各村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110”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乡镇及有关部门报告风险隐患、初期征兆、突发事件和灾害情况。

一般突发事件信息按规定及时向乡镇及有关部门报告,并按规定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报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区域、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不受相关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

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急主管部门、属地社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限要求,如实向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单位和企业。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同步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各应急牵头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完善突发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融合相关部门、地方的应急资源信息、地理信息、事件动态信息等,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鼓励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动向所在有关部门、属地社区和、基层组织、单位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2.信息发布

由镇安全办指定专人为“第一新闻发言人”,对信息发布负有主要责任。

应急信息发布坚持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原则,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程序有序开展,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条件下,按规定先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组织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确定新闻发言人,及时与媒体沟通,统一、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3.情况通报

突发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本乡镇行政区域外的,乡镇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报相关政府,并报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突发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情况通报时,及时上报区、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统一发布。法律、法规、规章等对报告的部门、时限、程序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或事发区域管理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力量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救护,加强个体防护;同时,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对因本单位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2.事发地的社区和其他组织要根据预案,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事发地的街道要根据预案或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调动应急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4.在境外发生涉及我街道的突发事件,有关部门、社区、基层组织和单位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采取措施保护我区相关人员和机构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同时,及时报区政府和有关部门。

(五)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启动

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根据事态发展,事发地社区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工作部门要依照《八公山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快速启动相应预案的分级响应,视情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乡镇总体预案设置三级响应(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应急响应等级视事态发展升级、降级或终止;视情况报请启动省级、国家级相应预案应急响应或军地应急联动。

1)一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Ⅰ级)及重大(Ⅱ级)突发事件,在上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街道应急委启动街道一级响应,有关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事发地区镇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应急响应。八公山镇设立应急总指挥部,乡镇主要领导任总指挥部指挥长,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乡镇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办、事发地社共同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能。

2)二级响应:发生跨区域、跨部门,事态较为复杂、敏感,对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大危害或威胁的较大(Ⅲ级)突发事件,在上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街道二级响应。街道应急委设立总指挥部,街道分管领导任总指挥部指挥长,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街道相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事发地社区共同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能。

3)三级响应(警戒响应):发生一般(Ⅳ级)及其他较大(Ⅲ级)突发事件,在上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三级响应,开展信息收集、报告、通报工作,关注事态发展,随时做好应急响应升级准备。

一般(Ⅳ级)及较大(Ⅲ级)突发事件:在上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街道四级应急响应。

2.基本响应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应急领导机构、指挥机构要立即组织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视情采取下列措施:

①指挥协调。参与事件处置的应急工作部门,在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调动有关力量和资源,迅速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应急联动机构和调度各方救援资源等。

②人员救护。组织营救、救治受伤人员,转移、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启动心理干预,提供生活必需品、临时避难场所等保障公众生活措施。

③现场管控。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按照有关程序决定采取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依法限制公民某些权利和增加公民义务等措施。

④事态评估。收集相关信息,掌握现场处置工作状态,分析事件发展趋势,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灾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处置方案和建议,并及时向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情况等。

⑤监控防范。加强现场监测,防止疫病、环境污染等事件发生,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⑥控制危险源(点)。组织力量全面查清事件危险源(点)情况,采取封堵、加固、拆除、消除危险源(点)等措施,降低风险隐患,迅速排除险情。

⑦抢修救援。积极配合抢险抢修工作,尽快恢复受损公共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正常运转。

⑧舆论引导。充分重视并发挥街道级主流媒体导向作用,运用新媒体等平台的交流功能和政府门户网站的互动功能,做好分众化、对象化传播,密切关注国内外关于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正确信息及其影响,做好舆论引导。

⑨资源保障。调集和配置本区域应急储备物资和其他资源,协调发放援助资源,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应急领导机构、指挥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并由公安机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①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②报请区政府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

③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④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设置临时警戒线;

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依法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3.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在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后,解除乡镇本机应急响应转入常态管理。

(六)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社区和乡镇相关办公室负责,提供必要的人员、技术、物资装备和资金等支持。

1)人员安置。突发事件事发地社区和相关科室要迅速调查、核实受损情况,制订人员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要在短期内迅速恢复灾民的基本生活支持系统,组织做好灾后的恢复和重建工作。

民政等部门要协助事发地社区迅速开设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街道民政部门要做好救灾款物接收、发放工作。所需救济经费报请区财政安排。

2)收集清理、处理污染物。突发事件事发地社区和相关部门负责做好突发事件现场的卫生消毒、疫情监测和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清理清除污染物工作,镇卫生院等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加强指导,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3)恢复重建。突发事件事发地社区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对受灾地区受损情况进行评估,制订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向镇报告,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尽快修复被破坏的基础设施。

并上报区政府灾区的实际情况与需要,申请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申请制定扶持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4)补偿。要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依法予以补偿。采取其他应急处置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致使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要及时依法予以补偿。

2.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社会救助,鼓励和支持公众、社会组织间的自救互助,逐步提高社会救济救助的比重。

通过新闻媒体公布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确定受援区域和接受捐赠机构,提倡、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恢复重建工作捐赠资金和物资。

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可以根据需要依法开展经常性的募捐活动。加强与国际红十字会等有关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吸纳国际捐赠救助款物。   

3.保险

灾害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通报情况;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要及时组织和督促有关保险公司赶赴现场提供定损理赔等保险服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为在应急工作中因工伤亡人员足额支付工伤保险费用。

4.心理干预

高度重视心理危机干预,及时采取心理咨询、心理辅导、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减少、消除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必要时教育、卫生等部门要采取心理干预,防止出现灾后群体性心理危机。

5.调查评估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由事发地社区或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评估工作,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应予以配合。重点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现场处置能力、保障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并向街道办事处作出报告。街道应急办要组织相关部门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作出全面评估,并向街道办事处汇报。

六、应急保障

各社区(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一)应急队伍

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建设街道 “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协调专业应急队伍、群众和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开展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群众和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

健全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发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力量的重要作用,鼓励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和民间应急救援队伍的发展,加强社区、自治组织、重点企事业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街道办事处和相关科室对群众和志愿者应急队伍的组织、技术装备、培训与演练、救援行动人身保险等应给予支持和帮助。

(二)医疗卫生

街道卫生院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伤病员救护、传染病预警、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监测和心理援助;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应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三)物资保障

街道应急办要统筹本地应急资源管理,编制应急资源数据库。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重要能源资源、基本生活用品、重要生活必需品、医用防护和消杀用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应急救援设备和工程抢险装备的储备、调用和征用工作;对一些特种或非常用的物资、器材和药品等应合理规划、动态储备。

(四)资金保障

突发事件预防、预测、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有关部门提出,经街道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同级部门预算;处置突发事件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报请区政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街道财务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和评估,保证其科学、合理、有效使用。

(五)人员防护

街道有关应急工作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必要的安全防护培训,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各社区要建立和完善与人口密度、规模相适应的疏散场所和应急避难工程,明确运行程序,落实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有序、安全地转移或者疏散。

七、监督管理

(一)应急预案演练

1.乡镇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演练。并在演练结束后及时将演练情况上报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

2.应急预案管理责任主体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年度演练计划报送预案审批单位备案;组织并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3.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重点工程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备、使用单位,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管理单位等,应每年开展1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4.应急预案管理责任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单项演练与综合演练相结合、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

(二)宣传教育培训

1.宣传。各社区、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广泛开展突发事件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应急救援知识的普及工作,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公众的自我防范和社会救助能力。

要通过横幅、短信、电子屏、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活动。

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管理责任主体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横幅、短信、电子屏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2.教育培训。应急预案管理责任主体要根据实际需求,通过各种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进行培训。

乡镇各级各类学校要适时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应急预案管理责任主体要加强危机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开展灾害、危机处置的网络教学以及其他形式的社会化应急教育。

(三)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街道办事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对各社区和应急工作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行政奖励。

对在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各社区对本级应急工作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八、附则

本预案实行常规评估和非常规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进行常规评估,重大突发事件后进行非常规评估。

本预案实施动态修订机制,随着区应急管理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评估结论,及时修订


八公山镇机关应急分队

行政村

姓名

八公山镇机关

孙大权

八公山镇机关

 

八公山镇机关

赵乃刚

八公山镇机关

万燕鸣

八公山镇机关

  

八公山镇机关

蔡兆余

八公山镇机关

高远远

八公山镇机关

李孔奎

八公山镇机关

徐智刚

八公山镇机关

  

八公山镇机关

  

八公山镇机关

  

八公山镇机关

沈苗苗

八公山镇机关

  

八公山镇机关

陈广仕

八公山镇机关

陶松林

八公山镇机关

  

八公山镇机关

  

八公山镇机关

朱守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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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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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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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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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远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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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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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登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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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思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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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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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淮村

        李  

              钱淮村

        李向东

蔡洼村

蔡兆俊

蔡洼村

朱守军

朱岗村

朱永保

朱岗村

朱玉伦

沈巷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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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巷村

张怀文

沈巷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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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郢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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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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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守春

杨家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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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家地村

黄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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