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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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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号:
003061298/202305-00037
信息分类:
农村危房改造
内容分类:
发布日期:
2023-05-09 10:27
发布机构:
八公山区八公山镇
成文日期: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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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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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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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
索
引
号:
003061298/202305-00037
信息分类:
农村危房改造
内容分类:
发布日期:
2023-05-09 10:27
发布机构:
八公山区八公山镇
成文日期:
生效时间:
有
效
性:
名
称: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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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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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与标准
发布时间:2023-05-09 10:27
信息来源:八公山区八公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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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重建房屋户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户补助均0.6万元。
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1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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