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验收标准

发布时间:2023-05-09 10:25信息来源:八公山区八公山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验收标准参照2021年安徽省  建村〔2021〕37号文件要求执行。

1、建筑面积。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具不超过18平米。。

2、质量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坚持“安全、实用、经济”原则,具体质量要求是:

1)新建翻建住房,应为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住房,外墙为24CM实芯砖墙,水泥沙浆砌筑,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基础不得出现下沉,墙体不得出现裂缝,屋面不得漏水,门窗洞口有安全支撑,结构性能要安全适用。

2)修缮加固住房,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做墙壁维护、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结构性能要安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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