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发布时间:2023-02-10 09:09信息来源:八公山区八公山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所需材料 

医疗保健机构内分娩的新生儿

医疗保健机构内分娩的新生儿,由该助产机构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应在出院前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确因特殊情况出院前未申领的,须在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1、新生儿父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内分娩首次签发登记表。

3、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领证人不是母亲本人时,此为必比备项。)

4、授权委托书。(领证人不是母亲本人时,此为必备项)

5、亲子关系鉴定书。(新生儿父母有效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时相关信息不一致时,此为必备项。)

6、新生儿母亲关于父亲信息的声明。(不能提供父亲信息时,此为必备项。)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

换发地点:向原签发机构申请换发

换发所需材料:

1.新生儿父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新生儿父母亲出具的书面换发申请说明换发原因无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应当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

3.换发申请表;

4.《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已入户者)或正副页(未入户者)。

5.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或副页)复印件(加盖复印件出具单位公章)

6、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在领证人不是母亲本人时,此为必备项)

7、授权委托书(在领证人不是母亲本人时,此为必备项)

特殊材料:

8公安机关出具的婴儿父母亲信息虚假情况证明(原《出生医学证明》登记的婴儿父母亲信息为虚假者,此为必备项)

9亲子鉴定书有亲子关系的亲子鉴定证明;无亲子关系的亲子关系证明。(原《出生医学证明》登记的新生儿父母亲信息非新生儿亲生父母亲信息或虚假者,此为必备项)

10公安机关出具的不符合入户登记的证明(原《出生医学证明》登记的婴儿姓名等不符合入户登记要求的,此为必备项)

11、婴儿分娩医院出具的婴儿分娩情况证明或分娩住院记录(原《出生医学证明》登记的婴儿性别、出生日期错误者,此为必备项);

12、户口注销证明(已入户者);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

补发地点: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市)委托管理机构申请补发

补发所需材料:

1新生儿父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新生儿及新生儿父母亲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补发申请表

4新生儿父母亲出具的书面补发申请说明补发原因。

5原证作废声明(在《淮南日报》上刊登原《出生医学证明》作废声明)

6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或副页的复印件(加盖复印件出具单位公章)

7公安机关出具的关于核查入户情况的回函(未提供新生儿户口簿者,此为必备项)

8、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在领证人不是母亲本人时,此为必备项)

9、授权委托书(在领证人不是母亲本人时,此为必备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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