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八公山区妙山林场公益林管护制度

发布时间:2022-11-29 15:36信息来源:八公山区妙山林场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场的公益林管护工作,确保森林管护效果,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和安徽省林业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公益林管护的实施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淮南市八公山区妙山林场公益林理管护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妙山林场境内公益林管护。

第三条 公益林管护对象为有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

第四条 公益林管护的主要内容是防止盗伐、滥伐森林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及非法侵占林地、预防森林火灾和防治森林病虫害、防止新造林地人畜破坏等。

第五条 林场建立管护组织和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人员。

第二章 管护制度

第六条 公益林管护实行管护目标责任制。林场就偷砍滥伐、乱捕滥猎、侵占林地、森林火灾、人畜破坏、病虫害防治以及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管护责任状。

第七条 学习培训制度

一、对管护责任人和技术、财务人员的培训由林场组织进行。

二、管护责任人上岗前必须参加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林场每周要集中管护责任人学习一次。

五、林场要定期不定期地对管护人员进业务知识考试,考试不及格的要参加补考,补考不及格者停职培训。

第八条 例会制度

重点公益林管理实行例会制,林场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例会内容为:

一、听取参会人员的工作汇报,

二、学习传达有关重点公益林的文件和相关政策法规。

三、对管护实施单位一个月来管护效果和一线管护负责人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通报情况,讨论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安排部署下一步的工作,决定重大问题。

若遇大事、要事、急事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

第九条 巡山制度

管护人员每月巡山必须在25天以上,并对管护区内管护情况做好巡山日记,巡山日记内容要具备6个方面的内容即:①巡山日期、天气状况②巡山地点③巡护内容④基本情况⑤反馈情况⑥建议和措施。林场场长和主管副场长要定期不定期对管护员的巡山日记进行检查。

第三章 管护措施

第十条 森林管护对象必须落实到小班,以小班为单位对管护区进行划分,绘制重点公益林区划图和规划图。

第十一条 林场要建立健全森林管护档案,固定专人负责,做到计划投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检查验收等文件(包括图、文、表)齐全,管护人员建档立卡,工程档案管理规范化。重点公益林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技术培训,努力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的森林管护的管理水平。

第四章  管护组织和管护队伍

第十二条 公益林管护对管护人员实行聘用制。管护员条件应具备:

1、政治思想好、觉悟高,遵纪守法;

2、热爱林业,责任心强,诚信明理,具有一定工作能力;

3、文化程度初中以上,身体健康。

第十三条 根据管护森林的面积、分布、地形和管护难易程度划定责任区,每个护林员的管护面积要相对集中连片,并有管护片块示意图。

第十四条 护林人员上岗前由所在单位推荐,报局审批。管护人员应填写基本情况卡片(包括姓名、年龄、职务、政治面貌、所在单位、文化程度、家庭住址、从事管护工作的时间、拟管护地块的数量、面积、权属、地名、小班号、所属地类等)。

第十五条 林场与管护员应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合同一式2份(管护员、林场各一份)。公益林管护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临时变动需林场审批。 

第五章  管护职责

第十六条 林场负责检查全场的公益林管护工作,制定管护措施和奖惩制度,督促建立森林管护设施和查处各种破坏森林的案件,抓好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等。

第十八条 场长为公益林管护第一责任人,分管场长为直接责任人。

第十九条 林场负责落实管护责任区,推选管护人员,制定和完善林场管护制度;制止偷砍滥伐、乱捕滥猎、侵占林地;对发生山林火灾及时组织扑救;配合森林公安查处案件。

第二十条 林场负责本场公益林管护的组织实施;将森林管护落实到山头地块;聘用管护人员;划定森林管护责任区;编制管护年度设计方案;对森林管护进行检查验收,兑现管护资金;抓好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及时查处各种破坏森林的案件;检查督促、推选和监督管理管护人员、协助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组织扑灭森林火灾和及时防治森林病虫害等。

第二十一条 管护人员职责

1、巡山护林,走村串寨,宣传林业政策;

2、防火期内,禁止林区内一切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发现森林火险立即组织群众扑灭,并及时向林场报告。

3、防止盗伐、滥伐森林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及非法侵占林地和人畜破坏新造林地,并积极配合查处林业行政案件,在林场的指导下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4、负责管护设施的维护的刷新。完成林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管护经费

第二十二条 森林管护费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实行报账制。对森林管护费的到位和使用及管理情况,经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截留、挤占、挪用森林管护事业费或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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