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区残联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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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区级事项名称 |
办 理 依 据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事项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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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二代残疾人证查询服务 |
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
区残疾人联合会 |
自然人 |
依申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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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残疾人各类服务机构地图查询服务 |
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
区残疾人联合会 |
自然人、法人 |
依申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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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残疾儿童康复补助审核审批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4 号):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到2025年,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
区残疾人联合会 |
自然人 |
依申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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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困难精神病人医药费补助审核审批 |
1.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 |
区残疾人联合会 |
自然人 |
依申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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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信息发布 |
《安徽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皖政办秘〔2022〕33号)中的指标:“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2025年为90%。 |
区残疾人联合会 |
自然人 |
主动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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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受理及初审 |
根据《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21〕47号),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省级标准如下:(一)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1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二)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 |
区残疾人联合会 |
自然人 |
依申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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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2.《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及时提供给保障金征收机关。4.《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65号)第九条: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每年对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查。5.《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5〕2033号)第三条:用人单位每年应按规定的征缴渠道和时限,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经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6.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第六条: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疾 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 加强动态监控。7.《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14〕25号)规定:“对安排残疾人大学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保险的用人单位,按安排2名残疾人计入就业比例”。 |
区残疾人联合会 |
法人 |
依申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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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残疾人求职服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七条: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
区残疾人联合会 |
自然人 |
主动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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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用人单位招聘残疾人服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七条: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
区残疾人联合会 |
法人 |
主动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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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听障儿童康复技术服务审核及转介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4号)。 |
区残疾人联合会 |
自然人 |
依申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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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智障儿童康复技术服务审核及转介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4号)。 |
区残疾人联合会 |
自然人 |
依申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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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孤独症儿童康复技术服务审核及转介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4号)。 |
区残疾人联合会 |
自然人 |
依申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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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脑瘫儿童康复技术服务审核及转介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4号)。 |
区残疾人联合会 |
自然人 |
依申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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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1.《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为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相关规定。 |
区残疾人联合会 |
自然人 |
依申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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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
中国残联《关于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17〕40号)和安徽残联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残联〔2022〕29号)文件规定。 |
区残疾人联合会 |
自然人 |
依申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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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审核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4号)。 |
区残疾人联合会 |
自然人 |
依申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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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残疾人维权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九条: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残疾人组织投诉,残疾人组织应当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残疾人组织对残疾人通过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残疾人组织对侵害特定残疾人群体利益的行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第六十条: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
区残疾人联合会 |
自然人 |
依申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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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第二代残疾人证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工作。按照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 |
区残疾人联合会 |
自然人 |
依申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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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受理审核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
区残疾人联合会 |
自然人 |
依申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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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受理并审核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
区残疾人联合会 |
自然人 |
依申请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