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12月产品质量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8 09:56信息来源:八公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25年11-12月产品质量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单位: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组织/个人身份证号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淮八市监处罚〔2025〕59 号

 

八公山区余姐金饰店 使用未经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

92340405MAE23FXX1A   

 

使用未经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

罚款2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及《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请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要求,及时缴纳罚没款。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9

 

2

淮八市监处罚〔2025〕63号

 

八公山区庆莲百货商行涉嫌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

92340405MA2PL8GE6D

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

1.没收涉案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1台

2.罚款2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

请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要求,及时缴纳罚没款。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0

 

3

淮八市监处罚〔2025〕64号

 

王小虎涉嫌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 的燃气灶

92340405MA2PJNCR7T 

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

1.没收涉案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2台

2.罚款4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

请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要求,及时缴纳罚没款。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2

 

4

淮八市监处罚〔2025〕65号

八公山区孔集刘勇电动车销售维修服务中心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案

92340405MA2PJBXB7D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1.没收涉案头盔3顶;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3元;

3.罚款人民币66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请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要求,及时缴纳罚没款。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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