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5-12-25 10:00信息来源:八公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单位和广大居民朋友:

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习俗,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因非法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安全问题,特别是因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污染环境、扰民、浪费、火灾伤人事故等弊端和问题,正逐渐引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高度重视与深切关注。为了确保全市人民能够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请各单位和广大居民朋友做到:

一、严格遵守各项法律规定。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大通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寿县、凤台县、潘集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并公布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由其管理委员会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后公布。根据《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市禁放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劝阻不成的,应当向公安部门报告。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规定,特别要在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和保卫,防止发生火灾和安全事故。

二、维护公共消防安全。为了社会面安全和广大群众的生活生产安全,请做到严禁在本市禁放范围内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对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理解和支持禁放工作。查处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是公安部门和应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职责所在,我们需要您的理解和支持。请自觉接受检查和监管,落实隐患整改要求和安全建议;主动发现并向公安、应急等部门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举报电话:“110”、“12350”。

安全是我们共同的愿望,让我们彼此理解、加强合作、共同努力,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共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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