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发布-淮南市八公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王云龙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案情摘要:
2024年8月12日,八公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办单及淮南市公安局山南新区分局在侦刑事案件卷宗,线索显示当事人王云龙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正大饲料”。2024年8月29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因当事人一直无法联系,我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24年9月10日中止案件调查调查,2024年11月18日联系到当事人后恢复案件调查。调查期间,我局对当事人进行了三次询问,并要求当事人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本案立案之前淮南市公安局山南新区分局对当事人涉嫌犯罪行为进行了调查,经调查不构成刑事犯罪已撤案并归还扣押的当事人的物品,当事人涉嫌违法的物品已自行处理销毁,因此我局未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当事人2023年3月28日至7月19日在拼多多店铺“老吕饲料”销售5斤装(买5斤送半斤,实发5.5斤)“正大饲料”2231袋,销售额43318.41元,因存在退款订单,经筛选退款金额2032.48元后当事人实际销售金额为41285.93元。该规格的饲料系淮南远大饲料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李浩东设计制作包装袋,再分装饲料,非正大公司生产,经正大公司鉴定为侵权商品。当事人销售的侵权的“正大饲料”从淮南远大饲料有限责任公司购进,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付款凭证等资料,本案涉案产品的成本无法计算。综上所述,本案的违法经营额认定为41285.93元。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
案件评析:
“正大饲料”作为知名品牌,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承载着品牌多年积累的市场信誉和消费者信任,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案中,当事人销售的“正大饲料”系淮南远大饲料有限责任公司自行设计包装袋、分装而成的侵权商品,严重侵犯了正大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八公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立案调查,精准认定违法事实,明确违法经营额,对此类侵权行为予以依法规制,有效遏制了商标侵权行为的蔓延。这不仅为正大公司等商标权利人挽回了经济损失,更维护了品牌的市场形象和声誉,为品牌企业营造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助力品牌在健康的市场生态中持续发展壮大。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公安部门先对当事人涉嫌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在认定不构成刑事犯罪并撤案后,及时将相关情况及扣押物品归还信息反馈给市场监管部门,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行政调查提供了重要支持。这种“公安-市场监管”部门间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机制,有效避免了执法资源的浪费,提高了案件查办效率。
饲料质量直接关系到养殖行业的安全生产,进而影响到肉、蛋、奶等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与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当事人销售的假冒“正大饲料”未经正规生产流程把控,质量无法得到保证,若流入养殖市场,可能导致养殖动物生长异常、疫病风险增加等问题,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八公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案的查处,及时阻断了假冒饲料的流通链条,避免了不合格饲料对养殖行业和消费者造成更大范围的危害。这充分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管理念,通过严厉打击涉及民生领域的侵权假冒行为,切实守护好民生安全底线,让消费者能够放心消费、安心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