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6月产品质量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30 10:26信息来源:八公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25年4-6月产品质量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单位: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组织/个人身份证号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淮八市监不罚2025〕23

淮南央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标识不合法的商品案

91340405MAE08DFR8J

 

销售无标识的产品

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4.30

 

2

淮八市监不罚〔2025〕32号

淮南淮茂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品案

91340400MA2R92085Q

销售不合规定的产品

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6.4

 

3

淮八市监处罚〔2025〕37号

 

淮南斐庭纸业有限公司涉嫌产品不合格案

91340400MA2TKB4T9F 

未按规定进行产品标识

1. 罚款240元。2.没收违法所得3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的通知》【67】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请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要求,及时缴纳罚没款。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6.10

 

4

淮八市监不罚〔2025〕34号

 

八公山区华联超市淮上西苑店(李磊)涉嫌销售不合格品案

92340405MA2PLF0A0E

销售不合规定的产品

不予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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