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传销致全区民众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5-05-23 16:21信息来源:八公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传销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而且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危害社会和谐稳定。传销组织采取胁迫、拘禁等手段对参加人员进行人身及精神上的控制,通过对参加人员培训“洗脑”,使其丧失伦理道德,给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危害。各级政府、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打击传销。但打击传销的形势依然严峻,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禁止传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敬告全区民众朋友注意以下有关事项:

一、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参与传销活动。

二、任何单位不得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如有违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罚款。

三、任何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对为传销组织和传销人员提供住宿等便利条件的出租人员,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参加传销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组织策划传销的,可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销违法犯罪行为,应当自觉抵制、主动劝阻和制止;发现传销违法犯罪分子,要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12315)、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举报。

望全区民众朋友们积极参与防范和打击传销行为,积极参与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对传销活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做文明市民、共建和谐家园。

全区民众朋友们,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远离传销!希望你们在工作生活中对传销活动保持高度警惕,切勿参与传销活动,避免造成自身财产损失;当遇到传销困扰时,要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万一不慎陷入传销窝点,要理智选择求救途径,寻找机会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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