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八公山区市场监管局信用承诺事项清单
淮南市八公山区市场监管局
信用承诺事项清单
(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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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承诺类别 |
适用对象 |
政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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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场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
行政许可 |
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65号) 第一(四)条: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申报承诺+清单管理制 ”, 由申请人自主申报、 自行承诺、 自担责任。注册登记时需如实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 ,并填写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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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双告知 |
行政许可 |
证明事项型信用承诺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 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第三(五)条:在办理登记注册 时,工商部门要根据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 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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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信用修复守信承诺 |
行政许可 |
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2021〕3号)第八条:当事人申请信用修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二)守信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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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餐饮、食品摊贩经营者食品安全 承诺 |
其他权力 |
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安徽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七条:小餐饮、食品摊贩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摊位的显著位置 ,悬挂或者摆放信息 公示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