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淮市监八处罚〔2024〕9号

发布时间:2024-02-20 16:40信息来源:八公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单位: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组织/个人身份证号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淮市监八处罚〔2024〕9号

八公山区冉冉鲜果店经营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92340405MA2PJFM400

经营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第一百二十六条

十五日内;依照《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要求缴纳罚没款。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2.9

 

 

 行政处罚决定书-淮市监八处罚〔2024〕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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