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份产品质量监管监督处罚信息公示
2024年2月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淮市监八罚字〔2024〕8号
单位: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个人身份证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淮市监八罚字〔2024〕8号 |
八公山区志璇家店(盛梅)销售未经认证的家用燃气灶具案 |
3404************823 |
销售未经认证的家用燃气灶具 |
罚款1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
请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要求,及时缴纳罚没款。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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