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实施的程序条件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程序:
现场检查—告知当事人相关信息—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制作现场笔录—制作行政强制决定书—送达文书—实施行政强制行为—执行完结—结案—归档—程序结束
行政强制实施条件:
(1)行政强制机关具有行政强制主体资格
(2)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3)行政强制由具有资格的行政人员实施
(4)有明确的当事人
(5)行政强制必须当事人在场,当事人不在场需要邀请见证人到场
(6)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7)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辨
(8)制作现场笔录
(9)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