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山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权责清单行政确认分表(2025年本)

发布时间:2026-02-05 16:25信息来源:八公山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监督电话

1

行政确认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科技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民技术合同登记材料。
2.审查和决定阶段责任:审核有关材料,符合要求的,进行登记;不符合要求,应告知申请人。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行政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
2.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对应当予以认定的不予以认定,或者对不应认定的予以认定;
3.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4.工作人员索贿、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4-5616953

2

行政确认

 

省级新产品认定

1.《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1999年3月26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9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七条:经国家或者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和新产品,从认定之日起所缴纳增值税新增部分的省、市留成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企业。
2.《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皖经信科技函〔2017〕880号)第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新产品认定工作。经认定的新产品颁发《安徽省新产品证书》。《安徽省新产品证书》有效期3年。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说明解释的责任;当场受理或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材料,核查材料的实质内容;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通过应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通过应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通过确认的,向当事人发给证明;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省级新产品认定的。
2.在审查和核定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权力的;
3.在审查过程中发生评审人员向评审对象索要利益回报,与评审对象串通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4-5616953

3

行政确认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三、制定法规标准,强化监督管理(六)加强标准体系建设与监管。……对涉及人身健康的墙体材料,要逐步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畴,不经认证不得销售使用。
2.《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2020年4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十九条 墙体材料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好产品确认工作。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说明解释的责任;当场受理或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材料,核查材料的实质内容;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通过应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通过确认的,向当事人发给证明;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对获得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于以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的,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的。
2.在审查和核定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权力的;
3.在审查过程中发生评审人员向评审对象索要利益回报,与评审对象串通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4-5616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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