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山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权责清单行政规划分表(2025年本)

发布时间:2026-02-05 16:18信息来源:八公山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监督电话

1

行政规划

 

工业领域专项发展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6—2020年)》

《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8年)》

《中国制造2025》

《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培育共享制造新模式新业态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发挥民间投资作用鼓励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的指导意见》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1、前期准备阶段责任:做好规划编制的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建立组织、确定人员、拟定编制方案;
2、编制审查阶段责任:组织编制规划,并对发展规划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论证(专项规划领域以外的相关领域专家应当不少于1/3。)、依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举行听证、公示。
3、上报公布阶段责任:将规划报送相关部门,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及时公布。
4、落实评估调整阶段责任:坚持 规划带项目的原则,抓好规划的落实工作;定期跟踪评估规划实施效果,适时对规划进行调整和修订。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在草拟工作中对有关工作目标底数弄虚作假的;
2、在论证审核工作中违反党和国家相关方针、法规、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3、违反规划要求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4、未完成规划目标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跟踪评估规划实施效果中弄虚作假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4-5616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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