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行政许可流程图(2025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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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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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许可 |
非学科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审批 |
属于“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审批内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1.受理责任:依法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考察、评审、论证、公示,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责任:对设置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申请依法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不予转报或不予审批的应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制作转报文书或许可文书,按时送达,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的; 3.擅自增设、更改申请的审批程序或条件的,造成学生因办学机构资质问题无法完成学业的; 4.对不符合规定条件举办予以批准,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以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5.超越职权审批的; 6.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有索取或者接受申请机构财物等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0554-561695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