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八公山区委办公室八公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八公山区委办公室 八公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
通 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关于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八公山区委办公室 八公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
关于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八公山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区区级机构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关于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旅游立区、工业强区、文化兴区”发展路径,调整优化重点领域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调整完善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落实人员编制优化配置和领导职数管理要求,完善落实党的全面领导体制机制,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新要求的机构职能体系,着力破解基层管理的体制机制难题,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八公山提供有力体制机制保障。
做好机构改革工作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不立不破、先立后破,坚持推动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全区一盘棋,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加大统的力度,坚持稳的基调,做好人的工作,执行严的纪律,做到于法有据,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优化重点领域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
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要保证有效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主要机构及其职能保持上下基本对应、与省市级机构改革有效衔接。同时,结合实际设置机构、配置职能,在限额内加大机构优化整合力度。
1.组建区委社会工作部,作为区委职能部门,规格为正科级。负责统筹指导人民信访工作,指导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健全和落实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统一领导全区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工作,协调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指导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志愿服务工作等。
组建区信访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规格为正科级,由区委社会工作部统一领导。不再保留合署办公的区委信访局与区政府信访局。信访部门调整后,要继续用好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区委社会工作部划入区委组织部“两新”工委职责;划入区委宣传部(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全区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等职责;划入区民政局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拟订社会工作政策等职责。
区委社会工作部加挂区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牌子,区委组织部不再保留区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牌子。
区委组织部“两新”工委职责划入区委社会工作部后,基层党建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抓总,“两企三新”党建工作由区委社会工作部归口指导、推动落实,构建区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统筹协调、社会工作部门指导推动、行业部门各负其责、相关单位协同配合、乡镇(街道)村(社区)属地管理的工作格局。区民政局有关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职责划入区委社会工作部后,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区民政局仍要协助做好工作。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员会和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等部门,要与区委社会工作部密切配合,形成基层治理合力。
2.区委组织部加挂区委人才工作局牌子,进一步优化人才工作职责。
区委组织部划入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职责,加挂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3.区委宣传部划入区文化和旅游局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加挂区新闻出版局牌子。
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仍在区委宣传部加挂牌子。
4.规范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设置。在不新增工作机构前提下,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法制工作委员会,加挂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牌子;财经农经工作委员会更名为预算工作委员会,加挂财经农经工作委员会牌子;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代表工作委员会。
5.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更名为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科技管理职责保持相对稳定,保持其职责完整性和履职能力,承担抓科技任务落实工作。
6.优化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职责,加强区数据资源管理局推进数据资源管理体系、数据资源基础设施规划、数据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等职责,强化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八公山、数字政府、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工作,协调推动全区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全区智慧城市建设、协调全区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继续承担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仍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牌子。
7.优化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职责,保留区乡村振兴局牌子。全国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过渡期内,乡村振兴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保持总体稳定,资金项目相对独立运行管理,确保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振兴”有效推进。
8.完善老龄工作体制。区民政局划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老龄工作职责。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改设在区民政局。
9.不再保留区财政局加挂的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金融管理相关职责仍由区财政局承担。
10.区委办公室加挂区密码管理局牌子。
11.优化区中医药管理机构设置,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加挂区中医药管理局牌子。
12.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更名为区广播电视局,仍在区文化和旅游局加挂牌子。
1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区知识产权局牌子。
14.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更名为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机构改革后,八公山区共设置党政机构30个。其中,党委机构9个(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8个);政府工作部门21个。(详见附件)
(二)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进一步理顺职责、整合队伍、减少层级、推动力量下沉,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压实政府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责任,能由机关执法的不另设行政执法队伍,推动行政执法职能回归机关。除中央明确的7个领域执法队伍外,其他行政执法队伍不再保留。
落实市本级和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以及一个领域内只设一支执法队伍的要求,优化执法机构设置。区级设置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主管部门名义统一行使本领域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市场监管领域由市级采取跨区域派驻等方式开展执法,调整规范相关领域区级执法队伍。
继续探索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通过整合现有相关站(所)执法力量和资源等形式加强乡镇(街道)执法工作。赋权乡镇(街道)的执法事项,区级要下沉执法人员力量,按区域或区划向乡镇(街道)派驻执法人员,与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一体办公运行,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管理。
执法队伍撤并整合后,编制实行总量控制、专项管理,人员实行实名制专库管理,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妥善安置涉改革人员。“老人”继续保留原有身份待遇承担执法工作。改革后,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要严把人员入口关,比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标准招收人员,少量专业性强的岗位比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标准招收人员,整体提升执法人员素质能力。
推进监管和执法衔接机制建设,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协同配合。司法行政部门要牵头梳理行政执法事项和法律法规依据,组织编写教程和案例,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
(三)调整完善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
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全面提升乡镇(街道)行政执行能力、为民服务能力、议事协商能力、应急管理能力、平安建设能力和抓乡村振兴工作能力,推动构建扁平精干的基层组织架构和“条抓块统”的工作运行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部署要求,严格乡镇(街道)机构限额管理,聚焦基层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等主要职能,综合设置乡镇(街道)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乡镇(街道)不对应上级部门设置机构,不设议事协调机构,现有议事协调机构均不再保留。除中央有明确要求的外,乡镇(街道)不再加挂各类牌子。
通过“减上补下”等方式,加大编制资源向乡镇(街道)倾斜力度。根据不同类型的乡镇(街道)实际,统筹配置编制资源,推动乡镇(街道)行政、事业等各类人员统筹使用,综合配置工作力量。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共同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措施,着力破除基层机构编制类别、人员身份、激励保障等方面的障碍,形成吸引聚集各类人才在基层干事创业的良好政策导向和制度环境。
加强乡镇(街道)对上级部门派驻机构及人员管理职责,上级部门派驻机构人员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依托乡镇(街道)开展工作考核,负责人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搭建综合性工作平台,将乡镇(街道)范围内各类机构、组织及人员纳入平台,由乡镇(街道)统一指挥调配,实行模块化运行。
落实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推动乡镇(街道)扩权赋能,规范乡镇(街道)承接审批执法事项,制定实施乡镇(街道)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配合事项清单,完善乡镇(街道)“一目录三清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建立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权责清单之外的事项确需交由乡镇(街道)承担的,由区委、区政府充分听取乡镇(街道)意见后研究确定。减少上级部门对乡镇(街道)考核事项和“一票否决”事项,严禁以资金、项目、考核等,要求乡镇(街道)对口设置机构或加挂牌子。
(四)落实人员编制优化配置和领导职数管理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要求,按照“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有减有增、动态平衡、保证重点、服务发展”的思路,坚持“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加强编制动态调整,推动跨乡镇(街道)统筹调剂编制资源,持续优化编制资源配置,提高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严格执行有关领导职数规范管理规定,八公山区级党政部门领导职数按照3名以内从严从紧规范,不得擅自增加职数、超配干部。在增减平衡前提下允许职责任务重、管理幅度大的部门适当多核1至2名,职责相对单一、编制数较少的部门可适当少核。除领导班子正副职以及按中央有关规定设立的政治部主任等领导职务外,一般不再设立其他领导职务名称。总师等专业技术性领导职务不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按照部门内设机构正职管理。严格控制部门负责同志兼职,原则上参照中央及省级部门明确兼职范围,兼职只计1个领导职数。超出的领导职数,结合干部配备使用情况5年内逐步消化到位。
(五)精简规范和优化调整议事协调机构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精简规范和优化调整议事协调机构的部署要求,依法依规从严控制议事协调机构设立,一般不层层对应设立。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数量,目标任务已完成的、长期空转不议事的、经评估不需要的均不再保留,职责任务相近或工作联系密切的要整合设立,可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或由主责部门统筹协调有关工作的,不另设议事协调机构。严明议事协调机构设立条件,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控制机构规模和规格,一般不设实体性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具体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为完成重要任务设立的临时性工作专班,要明确时限,任务完成后要及时撤销,不得长期化、实体化运作。
充分发挥区级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作用,按职责分工抓落实,原则上不设议事协调机构,确需设立的应报上级党委审批。各部门不得将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等情况作为考核、评比、评估、检查内容。
三、“三定”规定制定
制定部门“三定”规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是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的中心环节。按照机构改革统一部署和《“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制定新组建、重新组建及职能机构调整变化较大的部门的“三定”规定,科学配置职责,从严控制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关于规定草案。按照要求,部门起草“三定”规定草案初稿。“三定”规定草案初稿应当使用条款形式表述,体现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政令畅通,机构名称、性质、规格、隶属关系等表述规范。需要制定权责清单的部门,应当明确根据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等编制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部门应当就“三定”规定草案初稿中涉及其他部门工作范围的事项,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一致。
(二)关于主要职责。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机构改革方案等确定部门主要职责。职能配置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体现中央改革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坚持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上下基本对应,理顺职责关系;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临时性事项、阶段性任务不得作为确定主要职责的依据。属于党委和政府职能范围、未授权部门行使的职责,不能作为部门的主要职责。承担议事协调机构日常工作职责的,或需要明确和其他部门具体职责分工的,应当予以明确。
(三)关于内设机构。科学设置内设机构,综合机构精干设置,多个部门合并或以某个部门为基础并入另一个部门的,只保留一套综合性内设机构;业务机构整合设置,任务单一或职责相近的内设机构要综合设置,部门内设机构不再下设机构。内设机构的名称规范、简洁、明晰,与所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其排序与本部门的主要职责表述顺序基本对应,严格控制内设机构挂牌。内设机构的职责严格限定在部门主要职责范围内,不得超出部门主要职责或者派生新的职责。
(四)关于人员编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依据职能机构的调整划转,确定部门编制基数。合并设置的新机构,职能相同或相近的综合性和业务性内设机构整合后,人员编制作相应精减。机构改革调整变动部门因整合精简编制出现超编情况,可作适当的过渡性安排。
(五)关于领导职数。综合考虑职责任务、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按规定核定领导职数。机构改革调整变动部门因领导干部安排出现超职数情况,可逐步过渡消化到规定职数。
四、配套政策措施
(一)关于人员转隶。按照“以划入部门为主、划出部门配合”的原则,新组建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立后即与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衔接,做好划转职责部门(单位)人员与编制的调整划转工作。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成建制划转职责的部门(单位),人员一并转隶;部分职责划转的部门(单位),承担划转职责的人员,要连同职责一并划转。
(二)关于办公用房调整与安排。新组建或重新组建部门(单位),原则上应在同一地点办公。确实有困难的,领导班子和综合办公室必须在同一地点办公,其他办公室和人员相对集中办公,逐步实现同一地点集中办公。
(三)关于机构挂牌、印章使用、档案移交及公文运转。新组建、改变名称的部门(单位)机构衔牌,由各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制作,在规定时限内挂牌。新组建、改变名称的部门(单位)印章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制发。新印章启用后,原相关部门(单位)印章同时废止并分别送交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注销。改革涉及的部门(单位)要整理、保管、移交好各类文件、档案、资料等,严防失散和泄密事件发生。新组建、改变名称部门(单位)的公文发送、报送工作,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协调指导,保障公文及时正常运转。
(四)关于经费资产等处置、管理与保障。机构变动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资产清查、登记,在此基础上,根据机构、职责调整情况,提出经费、资产、公务用车调整和处置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管理权限报批后,办理移交、接收、划转和处置手续,确保经费资产等随机构职责调整及时有序调整到位。要及时做好新组建部门(单位)经费保障工作。
(五)关于离退休人员归属与管理。成建制合并到新组建的部门(单位),离退休人员由新组建部门(单位)服务管理;部分职责划转的部门(单位),离退休人员仍由原部门(单位)服务管理;不再保留的部门,离退休人员随其职责转移,由承担其主要职责的部门服务管理;部门管理机构撤销后,离退休人员由原主管部门服务管理。
(六)关于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划转。对改革涉及的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梳理,需要划转的随其职责同步划转。原主管部门不再保留的,其所属事业单位,要坚持先稳定、后理顺的思路,先明确归属,再按有关规定进行改革。为稳妥推进改革,当前只对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必要的划转、更名、整合,涉及事业单位其他改革问题,待下一步统筹部署。
五、实施步骤
区级机构改革工作2024年7月底前完成。具体分为三个环节:
(一)部署推进。召开全区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议,学习贯彻经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部署推进全区机构改革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要求。
(二)组织实施。全区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议后,有关部门(单位)即着手挂牌工作,一个月内基本完成。同步开展人员转隶、办公用房调整与安排、印章使用、档案移交、公文运转、经费资产处置与管理、离退休人员归属与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划转等工作。相关部门(单位)一个月内报送“三定”规定草案,经区委编办审核并报区委编委批准后,以区委办公室或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根据经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研究拟订实施意见,于2024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重点领域机构设置调整优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以及议事协调机构精简优化等工作。
(三)评估督查。2024年6月底前完成区机构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评估督查。2024年7月底前,按程序上报我区机构改革方案落实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地方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决维护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省委及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区委对机构改革工作负总责,区委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区委组织部部长直接抓,区委编办要发挥机构改革组织实施“主力军”和“施工队”作用,切实做好全区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抓好本乡镇(街道)本部门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
(二)稳妥有序推进。机构改革工作部署、组织实施要上下协同、有机衔接、紧凑有序,统筹安排好时间表、路线图,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度和要求执行。要全面贯彻不立不破、先立后破原则,有序做好人员转隶、新机构挂牌、集中办公等工作。要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规矩,正确对待利益格局调整和个人进退留转,积极支持改革,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要加强改革正面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工作,为改革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和环境。
(三)严明纪律规矩。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开口子,确保机构、职责、队伍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机构改革期间,涉改革部门不得突击进人,严禁借改革之机突击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严禁擅自提高机构规格、调整和增设内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严禁上级部门干预下级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事项。要将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纳入区委、区政府督查任务和巡察范围,强化监督和执纪问责,保障改革顺利推进。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附件:1.中共淮南市八公山区委机构设置表
2.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附件1
中共淮南市八公山区委机构设置表

说明:淮南市八公山区委计入机构限额的机关共9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8个(设在相关部门的区委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不计入机构限额)。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办公室挂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区国家保密局)、区档案局、区密码管理局牌子;组织部挂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人才工作局、老干部局、区公务员局牌子;宣传部挂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区新闻出版局牌子;统一战线工作部挂台湾工作办公室(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社会工作部挂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牌子。
附件2
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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