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山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统计数据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19〕43号)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八公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八公山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联系(地址:淮南市八公山区丁山路一号区政府二楼211,电话5616953,邮编:232072)。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以来,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着“实事求是、政务公开”的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开展,年度报告完整无缺,公布于八公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且查阅方便。区科经局在职责范围内提供信息公开的各项业务资料,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信息工作相结合,落实工作人员负责,主要通过八公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对外发布政策法规、部门动态等其他相关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情况。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稳步推进信息公开。发布政策法规信息7条;发布规划计划6条;发布工作情况56条;发布领导活动25条;强化执行公开,发布上级和本级政策部署落实情况8条;全面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各类清单,并及时予以动态调整,发布清单信息和行政执法信息2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去年以来,区科经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坚持依法规范办理,狠抓依申请办理质量,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进一步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机制,落实四级审核制度,即区科经局负责人审核——区信息中心审核——区政府办审核——区融媒体中心审核,如涉及敏感问题,则提交区保密局进行保密审核。所有发布信息均注明来源。二是进一步规范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现行文件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中,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的结合。三是进一步加强重要政务信息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从文件制定、征集意见、意见反馈、对外公开、文件时效等进行全面公开,并按照立改废的要求,及时动态调整。
(四)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栏目设置,设立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新闻发布、监督保障等栏目;进一步加强专题专栏建设,新增了“科技管理和项目”专栏。
(五)监督保障。一是加强领导,完善政务公开机制。八公山区科经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由区科经局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深入落实《2019年八公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按照文件要求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并制定本单位政务公开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措施、配套制度,形成了职责明确、上下统一、层层把关的工作格局,有力地促进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开展。二是强化培训,提高政务公开执行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在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设置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利用展示牌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加强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知度。同时,全年积极参加全区政务公开培训4次。三是抓好政务公开落实,提高政务公开实效性。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重点抓好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进一步畅通社会评价投诉渠道,公布投诉热线、电子邮箱,方便群众对政务公开制度执行不力、不到位,该公开的没有公开的情形,进行投诉举报,形成全方位的监督评价机制。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积极参加八公山区政府网站建设暨政务公开培训会,会上系统学习了新《条例》。加强自查自纠,扎实推进贯彻落实。按照新《条例》和《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对区科经局所有栏目进行自查,进一步优化目录,提高信息公开质量,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切实做好新旧条例衔接过渡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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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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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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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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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和特定事项,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能够反复适用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等行政规范文件的总称。)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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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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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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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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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外的其他行政权力,含第六项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 |
11 |
7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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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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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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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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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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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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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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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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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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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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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2 |
6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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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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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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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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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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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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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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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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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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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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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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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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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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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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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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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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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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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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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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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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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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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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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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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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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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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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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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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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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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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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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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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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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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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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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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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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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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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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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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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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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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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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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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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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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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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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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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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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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扎实有序,成效显著,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人员编制少,工作密度大,区科经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对照工作要求,仍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努力提高公众对科技等信息的知晓率。下一步将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要求,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外,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机制体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明确责任,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信息。
二是聚力公开重点。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深化核心工作进行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提高公众参与度,提升信息公开实效。
三是强化学习培训。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提升相关人员对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加大政策宣贯力度,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队伍业务素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