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开展自建房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大排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0 09:41信息来源:八公山区应急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机构,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10月19日5时许,潘集区架河镇一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党委、政府有关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和10月19日晚省市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和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以及10月20日上午市安委会会议精神,切实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有效防范同类事故发生,经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从即日起,对全自建房和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迅速开展全覆盖、拉网式、起底式深度大排查大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摸清我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和人员密集场所基本底数以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现状,聚焦设施建设、施工改造、物防技防、人员管控、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全面排查整治,建立完善风险隐患“一张图”,清单化闭环式推进整改到位。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制度标准,形成全链条管控工作机制,彻查根治自建房领域存在的房屋建筑、消防、违规住人、租赁等问题,分级管控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 11 月 15 日。

三、整治范围

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和各类人员密集场所。

四、整治重点

治理重点为下列 2类 12种情形,凡未按要求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一)房屋建筑安全

1.建筑年代较长、超过正常设计使用年限、建设标准较低、结构整体性较差、失修失养严重的老旧房屋;

2.已出现墙体开裂、基础下沉、屋面变形、混凝土酥裂、钢结构严重锈蚀等危险征兆的房屋建筑;

3.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房屋建筑;未经批准或许可变更房屋用途和使用功能,擅自装修拆改结构;随意增加楼面荷载、加(夹)层改造的房屋建筑。

4.尚未完成整治的 C级或 D级危房等。

(二)消防安全

1.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2.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整改要求:拆除金属栅栏、防盗窗、灯箱广告牌等障碍物或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

3.3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整改要求: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使用钢筋混凝土墙、砖墙等不燃性防火隔墙和防火门等完全分隔)

4.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用于居住的自建房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整改要求:搬离冷库;不得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5.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层面积超过 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 10人,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整改要求:分散设置 2个安全出口、2部逃生楼梯,楼梯应为不燃材料制作)

6.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搬离人员)

7.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私拉乱接电线的。(整改要求: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8.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整改要求:临时查封、挂牌督改)

五、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行动。属地管理单位(镇、街道)、功能区(工业集聚区服务中心、风景区管理处)(以下简称“属地管理单位(功能区)”)全面开展自建房和人员密集场所自查自改突出风险隐患,要求建筑责任人、管理人带队开展自查,并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要组织发动公安派出所、基层网格员、消防工作站、综合执法队伍等基层力量开展排查,对于难以整治的突出风险隐患,及时上报属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查处。

(二)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属地管理单位(功能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要登记上账、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销账。对于单位场所自身能整改的,依法督促全部整改;对于难以整改的,作为攻坚整治对象,明确整改责任及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一处、销案一处。对于单位场所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要硬起手腕,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尤其对于违规动火动焊施工作业、疏散通道占堵和违规设置铁栅栏等问题,要及时函告其所在属地管理单位功能区、相关部门及其主管部门,坚决打击整治。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录入信用

管理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三)集中开展大曝光行动。属地管理单位(功能区)、有关部门要对典型隐患、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集中曝光,向社会公布单位名称和具体问题。对于隐患问题特别突出、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的,协调联系区委宣传部在当地主流媒体曝光,推动隐患整改。利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举报投诉渠道,落实相关奖励措施,发动公众举报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各属地管理单位(功能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剖析事故原因教训,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畅通生命通道、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提高公众安全能力素质。

(四)集中开展大督导行动。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委督查考核办成立联合督导组,于11 15日前对各县区(园区)排查整治情况开展实地督导和“穿透式”“印证式”“关联式”明查暗访,并配备媒体摄像人员随队检查录像,剖析深层次原因,通报工作问题不足,传递工作压力,提出建议措施。督导我区的是由市住建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市委督查考核办组成的第3督导组,大排查开展情况将纳入季度赛马和年度考核。属地管理单位(功能区)、各行业部门要结合各自行业领域,抽调业务骨干,分别成立督导组、执法小分队下沉到基层一线,分区域集中开展督导检查,要敢于较真碰硬、敢于直击问题,如实反馈督导情况,真正起到督导效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属地管理单位(功能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提高政治站位,把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政治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压紧压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排查风险隐患,狠抓大整治工作质效,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多发连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强化统筹推进。属地管理单位(功能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效合、同步推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聚焦自建房和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次全覆盖无死角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找准问题集中的重点区域、敏感场所和薄弱环节,采取精准有力措施重拳攻坚,全力维护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三)强化监督问效。属地管理单位(功能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查不出问题、发现问题不处理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追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期间,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按程序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属地管理单位(功能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推进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即日起每日在下午15点前将当日排查情况报至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属地管理单位(功能区)、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通报,并纳入季度赛马和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巡查重要内容。

 

 

                                淮南市八公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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