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八区城管局主动回应摆摊设点的处罚问题

发布时间:2025-01-08 15:48信息来源:八公山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问:对摆摊阻碍交通的商贩有何处罚措施?

答:根据《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摆摊设点、设立商亭、举办经营性活动、堆放物料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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