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救济渠道】淮南市八公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发布时间:2026-03-12 17:24信息来源:八公山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淮南市八公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行政相对人对本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向八公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行政相对人对本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在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直接向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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