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一览表

发布时间:2025-12-15 10:44信息来源:八公山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淮南市八公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
序号 权力事项 廉政风险    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1 行政许可 6 受理环节风险: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1、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区局审批管路段门头招牌及临时性宣传点审批工作的管理;严格政务公开制度,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2、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推行网上审批,规范审批工作。
3、严格按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受理、审批。
4、健全台账管理制度,加强动态管理。
5、加强头招牌及临时性宣传点的事后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承办人员
现场勘查环节风险: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 各中队科室及承办人员
审查环节风险:存在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审查人员
决定环节风险:未履行法定告知、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 审批人员
信息反馈环节风险:未及时反馈信息、未进行信息公开。                  承办人员
事后环节风险:未进行事后监督。 承办人员
2 行政处罚 7 立案环节风险:有案应立不立或擅自销案等行政乱作为风险。 1、完善立案工作制度,严格立案审批制度,严格执行立案程序,加强立案监督管理。
2、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依法收集相关资料,依法听取当事人的申辨和陈述,提高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3、严格执行案件审查制度,依法按程序履行法制审核,重大案件必须经集体审议。
4、制定具体自由裁量标准,防止行政处罚的随意性。
5、加强执法监督,对违法乱纪实施处罚的,严格责任追究。
6、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严禁违反财务管理制度收缴罚没款物,不得采用打白条、不开票等非法手段收缴和扣留罚没款物。
7、严禁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查办案件,不得借办案之机,接受吃请,收受礼金。
案件承办机构
调查取证环节风险:调查取证接受宴请、收受财物,未公正地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案件承办人员
审查环节风险:未依法进行相关部门法制审核;重大案件未进行集体审议。 案件承办机构法制审核人员
告知环节风险:未按规定程序对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意见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案件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风险:未按规定程序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决定,或者擅自违规做出决定,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处罚缺乏公正公平。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
送达环节风险:未及时送达相关文书,未及时收缴罚款。 案件承办人员
执行环节风险:未有效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处罚决定;对拒不执行决定的行为未采取相应措施。截留私分、变相私分罚没款。 案件承办人员
3 行政强制 5 立案环节风险: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不予立案的;对没有法律、事实依据的实施立案进行查处的。 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设立行风监督员,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
2、加强执法监督,通过案卷评查、执法检查等加强对行政强制的监督力度。
3、加强《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加强廉反腐倡廉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的廉政自律意识。                                             4、严格遵守执法办案纪律要求,保证两人以上共同到场实施强制行为。
5、明确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实行责任追究。
案件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风险:以谋取私利为目的违规取证或者隐瞒事实,以及未按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案件承办人员
审查决定环节风险: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审核人员违法违规提出审核意见,审批领导违法违规作出处罚决定,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未开展讨论。
案件审核人员、案件审批人员
执行环节风险:未经批准实施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未依法履行或擅自改变具体强制措施的。 案件承办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行政强制中依法处理所得的财物、款项予以截留、私分或者据为己有的。 案件承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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