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八公山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段昌富代表:
您在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凌云山庄附近安置‘淮小绿’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7年我区分两批在蔡新路、建北路、丁山路、纬六路、四马路、西部第二通道等主次道路沿线等设置了19处公共自行车站点,620个停(取)车桩,并加强运行维护,城市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项目自运行以来,因其便利又环保的优势,受到市民的广泛欢迎和社会的普遍赞誉。
为更好地满足市民的骑行需求,我局已将公共自行车三期规划13处站点上报至市城管局。待市政府批准实施后,我局将积极对接市城管局、公共自行车运行公司进行站点建设。对于凌云山庄附近安装公共自行车站点问题,因公共自行车系统需要使用路灯电,并且需要考虑到便于车辆调度等因素,下一步根据实际需要,条件成熟逐步延伸。
段昌富代表,非常感谢您对我局城市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和信任以及提出的诸多宝贵意见,同时也欢迎您今后继续对我局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公共自行车站点规划布局,提升公共资源使用效率,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和宣传告知,对于发现违规占用公共自行车位现象,及时予以清理取缔,确保停(取)车顺畅,切实为广大市民骑行提供保障服务。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八公山区城管执法局
联系电话:56227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