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山区统计局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为准确掌握全局信息发布情况,深入推进全局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统计数据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19〕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
局各科室及二级机构。
二、组织实施
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实施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及全局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汇总、软件开发及相关技术支持工作,增强网上报送和网上统计汇总功能。
三、报送要求
(一)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格并按时报送。
各科室要于每年3月1日前将统计表报送至区政务公开办。
(二)局办公室要对各科室统计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统计工作完成质量作为当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参考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