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八公山区审计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孙郁雯解读《审计法》新修订内容
区融媒体中心:《审计法》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答: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高度,对加强审计工作、完善审计制度、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等作出了重大部署。《审计法》是审计领域的基础法律,于1994年颁布实施,并于2006年进行了第一次修正。《审计法》施行30多年来,在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审计环境、审计对象以及审计内容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决策部署,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再次对《审计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区融媒体中心:《审计法》的新修订内容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围绕健全审计监督机制、完善审计监督职责、优化审计监督手段、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等方面进行了修改优化,修订后共7章60条。本次主要作出以下修改:
一是健全审计监督机制。落实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在《审计法》中旗帜鲜明地宣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有利于把党的领导切实落实到审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有利于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强化党的领导意识,确保审计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完善审计工作报告机制。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大在预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预算绩效、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审计工作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有利于更加全面准确地反映预算绩效情况和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也有利于发挥审计监督对人大监督的支持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二是完善审计监督职责。明确对同级决算草案的审计监督,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调整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审计监督范围,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对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以来,审计署陆续出台《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投资审计的通知》,禁止审计机关“以审代结”(即审计机关代替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承担结算审核职责)。在工程价款结算环节,通常是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建设单位在价款支付前会对施工单位进行结算审核或结算审计,然后按照审核(审计)的结果予以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往往会交由内审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完成。而审计监督是审计机关在被审计单位完成结算审核(审计)的基础上进行的国家审计监督,是对被审计单位价款结算管理的再监督。同时,如果某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这个审计结果可以是由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出具的结果,而非特指国家审计。明确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明确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的法律地位,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资源、资产以及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明确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法律地位,规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依照《审计法》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执行。明确审计机关可灵活选择全面审计和专项审计两种方式,指出审计全覆盖并不是一次性审计被审计单位的所有资金、所有项目、所有事项,审计机关可以对被审计单位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的事项进行全面审计,也可以对其中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
三是优化审计监督手段。调整审计机关要求提供资料的范围,将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业务、管理等资料纳入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的范围,同时增加了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的要求,赋予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机关对资料分析情况进行核实的义务。调整审计机关检查权的范围,规定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业务、管理等资料和资产,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赋予审计机关获取国家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共享平台数据的权力,规定国家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共享平台应当按照规定向审计机关开放。
四是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明确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责任,规定各级政府、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和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的监督责任。健全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的运用机制,规定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和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的重要参考。明确拒不整改、虚假整改的法律责任,规定拒不整改或者整改时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区融媒体中心:八公山区审计局贯彻落实《审计法》的举措有哪些?
答:一是突出政治“主阵地”,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区审计局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区工作部署,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十一届省委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会议暨十一届市委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精神。筹备召开了十一届区委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八公山区委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总结和2025年度工作要点》《八公山区审计局2025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制定贯彻落实区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重点任务责任分解清单,细化具体举措和责任单位,以重点任务落实确保全面贯彻到位。
二是深耕审计 “责任田”,稳步推进项目实施。区审计局主动服务中心大局,抓实抓细审计重点工作任务,加强审计工作统筹,加大对重点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建设、民生工程等方面审计力度,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2025年,八公山区突出财政预算、重大政策落实、经济责任及政府投资审计四个重点,安排审计项目5类13个。
三是筑牢整改 “防火墙”,提升审计监督效能。区审计局严格督促检查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督促被审计单位建立整改清单,完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台账,实行“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有机结合,推动被审计单位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