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八公山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胡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违法排放污水监管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办理,答复如下:
前我区共有71家医疗机构其中:二级医院、卫生院共4家,分别为新庄孜医院、市二院、八公山镇卫生院、山王镇卫生院,均已安装了污水处理装置,未办理城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已联系区住建局积极对接市级获取污水排入管网许可办理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向辖区内医疗机构宣传《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报操作指南》,告知污水排入管网许可办理要求、流程及未办证违法后果;督促医疗机构对照许可标准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补齐办证材料。
医疗口腔门诊部和口腔诊所6家,分别为曾浩然口腔诊所、李钦诊所、孟云诊所、孔娜口腔门诊部、陈婉贞口腔诊所、崔培培口腔诊所。未安装污水处理装置,未办理城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每天产生的污水量极小,考虑实际情况,已要求各口腔诊所在诊疗过程中对产生的废水进行收集,加入消毒泡腾片处理后,再向污水管网排放,确保污水经处理后排放。
其他61家医疗机构经梳理排查,因未开展诊疗活动(仅进行公卫服务)或开展诊疗科目较少,仅有固体医废产生,暂无需办理城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下一步,区卫健委将加强与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督促医疗机构规范处置医疗污水,确保排放的医疗污水达到国家标准。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八公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56106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