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八公山区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妇计中心、区疾控中心、淮南市第二人民医院: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皖卫函〔2024〕19号)及《淮南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淮卫妇幼〔2024〕3号)要求,经区消除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将《八公山区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八公山区卫生健康委
2025年7月22日
八公山区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
母婴传播工作方案
为了提高人群对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认识,为孕产妇提供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服务,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根据《淮南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特制定八公山区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全面、规范落实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减少相关疾病母婴传播,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具体目标。至2025年底,我区实现以下目标:
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70%以上。
2.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治疗率达95%及以上。
3.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12月龄内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阳性率下降至1%以下。
二、工作内容
(一)成立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技术专家组。负责本辖区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开展工作督导与检查工作。
(二)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产妇提供全面、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干预服务。严格执行技术服务标准,建立适宜的检测、咨询、干预、随访等服务流程。
(三)在婚前保健门诊、产科门诊、孕产期保健门诊、儿童保健门诊广泛开展预防母婴传播相关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提高育龄妇女特别是孕产妇及其家人对预防母婴传播的认知水平,增强其“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预防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感染。
(四)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育龄妇女及其家人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信息、医疗保健及转介服务。
(五)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与咨询服务。在初次产前检查时,告知预防母婴传播相关信息,提供适宜、规范的检测,并依据结果提供后续咨询。对临产时才寻求孕产保健服务的孕产妇,要尽快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和咨询。对分娩前未能明确感染状况的孕产妇,原则上按照感染者处理,及时实施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并为其提供安全助产服务。
(六)加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助产服务,提倡自然分娩,避免将感染作为剖宫产指征。实施标准防护措施,减少分娩过程中的疾病传播。加强避孕指导和咨询,帮助孕产妇制订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为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适宜的干预措施和健康管理服务。监测感染症状和体征,按时进行相关检测。
(七)对特殊人群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做好流动人口、青少年、低收入人群、跨境婚姻人口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和干预服务,树立个人是“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减少育龄妇女新发感染。结合婚前保健、孕前检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母婴传播健康教育和咨询,引导新婚夫妇、备孕夫妻双方尽早接受检测,及早发现感染育龄妇女,及时提供干预措施,指导科学备孕。尽早对单阳家庭实施健康教育、监测随访、生育指导等综合措施,预防并减少母婴传播风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实验室管理,严格实验室室内和室间质量控制,提升检测服务水平,确保及时获取检测结果,保障工作顺畅运转。预防医源性感染及职业暴露,应当遵照普遍性防护原则,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有关消毒隔离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医源性感染及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
(二)加强信息管理及数据分析利用,指定保密意识及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建立预防母婴传播、传染病信息报告等系统间数据比对和共享机制,加强信息的收集、报告、审核、管理及质量控制,确保信息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定期分析辖区消除母婴传播数据与指标完成情况,针对薄弱环节进行改善。
(三)健全专业人才队伍,按要求组建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三病孕产妇及暴露儿童治疗、随访、信息管理、实验室、权益保障/性别平等和社区等方面的专家组,建立长效培训机制,有计划地对项目管理人员和服务提供人员进行培训,要求每年的培训覆盖率达90%以上。围绕消除母婴传播的各项环节和目标任务,逐级分模块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质控,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加强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管理,健全专业人才队伍,优化服务流程,规范开展消除母婴传播服务。
(四)加强督导考核。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评估指导手册(2022年版)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相关文件建立健全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监督指导和评估方案,按照每年县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乡镇(街道)至少4次的要求,组织专家开展消除母婴传播监督指导和评估工作,保证市对县区、县区对辖区内所有服务机构指导评估工作全覆盖。针对管理、检测干预服务、信息、实验室、权益保障/性别平等/社会参与等方面开展监督与指导,根据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适时调整工作策略,不断提高消除母婴传播工作质量。
四、职责分工
区卫生健康委委托八公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担全区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与服务,管理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相关诊疗工作,制定实施方案,评估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完善消除母婴传播工作机制。
(一)区卫生健康委针对工作进展、数据分析、经费拨付与使用、物资保障等工作内容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指导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干预措施,适时调整工作策略,不断完善检测、干预和随访等各项流程,完善评估指标体系。
(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本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监测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在充分保护患者隐私的前提下,每月提供本辖区感染艾滋病的育龄妇女名单,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提供本辖区感染三病的孕产妇名单,开展相互核查,找出需要采取针对性治疗及需要随访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督促其进行治疗,保障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的健康。
(三)各级医疗机构要为孕产妇提供预防母婴传播检测与咨询服务,完善临产时检测通道;对死胎死产就诊孕产妇提供梅毒血清学检测;配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保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在确证后5天内完成相关咨询并接受抗病毒治疗;配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完成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病毒治疗效果监测,对所有孕产妇孕期开展母婴传播风险评估。落实好相关检测、诊疗、转诊等各项工作,保证本辖区所有感染孕产妇都能在医疗机构享受到免费、规范的干预服务。
附件:
1.八公山区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
2.八公山区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专家组名单
附件1
八公山区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
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汪 朋 八公山区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刘 曦 八公山区疾控局局长、区卫健委副主任
成 员:沈 磊 八公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吕明珠 八公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夏淑玲 八公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
附件2
八公山区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
传播工作技术指导专家组名单
平红梅 八公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保科负责人
刘莉莉 八公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儿保科负责人
李晓莉 八公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检验科负责人
朱烨青 八公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检验科工作人员
刘 洋 八公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信息科负责人
张 燕 淮南市第二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
许大丽 淮南市第二人民医院感染科主任
马国庆 淮南市第二人民医院儿科主任
满裕婷 淮南市第二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