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山区卫健委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一览表
| 八公山区卫健委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一览表 | ||||||||||
| 序号 | 权力事项 | 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
| 1 | 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审批 | 3 | 受理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 低 |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 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 | ||||
|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审批决定通过委网站进行公示,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 ||||||||||
|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故意刁难申请人;徇私舞弊,不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前置条件等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 | 中 | 委分管负责人 | ||||||||
|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未通过会议集体研究。 | 高 | 3、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进行许可决定。 | 委主要负责人 | |||||||
| 2 | 医护人员执业注册 | 3 | 受理环节: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导致申请人多次往返。 | 低 | 1、建立健全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处罚工作制度、程序,规范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处罚行为,达到公平公正执法 | 窗口工作人员 | ||||
| 审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未按照规定严格审查,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导致申请人未能及时注册。 | 中 | 2、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等进行许可决定。 | 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 | |||||||
| 决定环节:以权谋私,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决定超时。 | 高 | 3、加强内部监督,健全纪检监察制度;完善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
| 决定环节: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决定超时;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未集体研究。 | 中 | 窗口工作人员 | ||||||||
| 3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 3 | 受理环节:非正当理由对符合管理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对不符合许可条件以及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批准。 | 低 | 1、公开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申请人及社会监督。 | 窗口工作人员 | ||||
| 审查环节: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私自会见当事人,接受当事人的礼品、礼金,甚至向当事人索、拿、卡、要。 | 中 | 2、严格执行集中受理和送达,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落实市卫计委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 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 | ||||||||||
| 定环节: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决定超时;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未集体研究。 | 低 | 3、严格按照《母婴保健法》等进行许可决定。 | 窗口工作人员 | |||||||
| 4 | 放射诊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 | 3 |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 | 低 | 1、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接受申请人及社会监督。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有2名以上承办人员。 | 窗口工作人员 | ||||
| 2、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 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 | |||||||||
| 审查环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未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查超时。 | 高 | |||||||||
| 决定环节:为谋取个人利益,违法违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 | 中 | 3、严格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进行许可决定。 | 窗口工作人员 | |||||||
| 5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3 |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 | 低 | 1、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接受申请人及社会监督。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有2名以上承办人员。 | 窗口工作人员 | ||||
| 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 | ||||||||||
| 审查环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未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查超时。 | 中 | 2、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 ||||||||
| 决定环节:为谋取个人利益,违法违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 | 低 | |||||||||
| 3、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等进行许可决定。 | 窗口工作人员 | |||||||||
| 6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3 |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的,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 低 | 1、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接受申请人及社会监督。 | 窗口工作人员 | ||||
| 2、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 ||||||||||
| 审查环节:利用工作方便向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通风报信,办“人情案”、“关系案”。 | 中 | 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 | ||||||||
| 决定环节:为谋取个人利益,违法违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该集体研究的未集体研究。 | 高 | 3、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进行许可决定。 | 窗口工作人员 | |||||||
| 7 | 生育证核发 | 3 |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 | 低 | 1、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接受申请人及社会监督。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有2名以上承办人员。 | 窗口工作人员 | ||||
| 审查环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未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查超时。 | 高 | 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 | ||||||||
| 决定环节:为谋取个人利益,违法违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 | 中 | 2、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 窗口工作人员 | |||||||
| 8 | 对医疗机构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处罚 |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的,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 低 | 1、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接受申请人及社会监督。 | 监督所工作人员 | |||||
| 审查环节:利用工作方便向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通风报信,办“人情案”、“关系案”。 | 中 | 监督所工作人员 | ||||||||
| 决定环节:为谋取个人利益,违法违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该集体研究的未集体研究。 | 高 | 2、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
| 9 | 对医疗机构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 3 |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 | 低 | 1、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接受申请人及社会监督。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有2名以上承办人员。 | 监督所工作人员 | ||||
| 审查环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未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查超时。 | 高 | 监督所工作人员 | ||||||||
| 决定环节:为谋取个人利益,违法违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 | 中 | 2、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
| 决定环节:为谋取个人利益,违法违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该集体研究的未集体研究。 | 高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
| 10 | 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处罚 | 3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 监督所工作人员 | ||||
|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 中 | 监督所工作人员 | ||||||||
|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 委分管负责人 | |||||||
| 11 | 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 | 3 |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 低 |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 监督所工作人员 | ||||
|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监督所工作人员 | ||||||||
|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未集体研究。 | 中 |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 委分管负责人 | |||||||
| 12 | 对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 3 |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 | 低 |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 监督所工作人员 | ||||
|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 | 中 | 监督所工作人员 | ||||||||
|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未集体研究。 | 中 |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 委分管负责人 | |||||||
| 13 |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 3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 监督所工作人员 | ||||
|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 中 | 监督所工作人员 | ||||||||
|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未集体研究。 | 中 |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 委分管负责人 | |||||||
| 14 |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法行为的处罚 | 3 | 立案环节:对违法行为未及时立案;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 | 低 |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 监督所工作人员 | ||||
|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 | 中 | 监督所工作人员 | ||||||||
|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 中 |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 委分管负责人 | |||||||
| 15 |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处罚 | 3 |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 低 |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 监督所工作人员 | ||||
|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监督所工作人员 | ||||||||
|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 中 |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 委分管负责人 | |||||||
| 16 | 对护士在执业活动中违法行为的处罚 | 3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 监督所工作人员 | ||||
|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 ||||||||||
|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 中 | 监督所工作人员 | ||||||||
|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 中 |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 委分管负责人 | |||||||
| 17 | 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罚 | 3 |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 低 |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 监督所工作人员 | ||||
|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 ||||||||||
|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 中 | 监督所工作人员 | ||||||||
|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 中 | 3、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 委分管负责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