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继续保留 |
拟修订 |
拟废止 |
失效 |
理由 |
备注 |
| 1 |
关于印发《八公山区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
淮八府〔2002〕48号 |
|
|
✔ |
|
文件中的“国家办的一级、二级医院是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主体”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系医院派出机构”等表述已不适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设立。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应加以补充和完善。要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和《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6〕96号)“社区卫生服务站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办,或由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举办,也可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标准,通过招标选择社会力量举办。”;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5〕93号)“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的主体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门诊部、医务室等其他承担初级诊疗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 |
|
| 2 |
关于贯彻实施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企业领证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兑现发放的通知》的意见 |
淮八府办〔2011〕58号 |
|
✔ |
|
|
领导小组中的机构和成员已进行调整 |
|
| 3 |
关于印发《八公山区进一步强化人口基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淮八府办〔2012〕9号 |
|
|
|
✔ |
资金募集渠道变化,有些项目调整,部分项目终止,建议此文失效 |
|
| 4 |
关于印发《八公山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
淮八府办〔2012〕44号 |
|
✔ |
|
|
根据市级文件已修订,现需对文件进行修订。 |
|
| 5 |
关于印发《八公山区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淮八府办〔2014〕74号 |
|
✔ |
|
|
责任单位中的人口计生委、卫生局已进行机构改革 |
|
| 6 |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淮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方案》的通知 |
淮八府办〔2015〕48号 |
✔ |
|
|
|
责任单位中的卫计委、物价局已进行机构改革 |
|
| 7 |
关于印发《八公山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医疗扶助和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淮八府办〔2015〕72号 |
|
✔ |
|
|
责任单位中的卫计委、教育局已进行机构改革 |
|
| 8 |
印发八公山区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淮八府办〔2016〕66号 |
|
|
|
✔ |
发展目标已达到,建议此文件失效。 |
|
| 9 |
关于推进八公山区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
淮八府办〔2018〕47号 |
|
✔ |
|
|
责任单位中的卫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已进行机构改革 |
|
| 10 |
关于印发八公山区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
淮八府办〔2020〕2号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