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制度】八公山区文旅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根据区人大、区政协、区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范围
1、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对政府工作的建议,政协委员在政协会议期间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提案。
2、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视察工作时或以其他方式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工作责任
1、实行领导负责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由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专业人员具体承办。各专业负责本行业的办理建议、提案的督办、查办和审核,重要建议、提案分管领导要参与办理。对涉及其他专业业务的建议、提案要相互主动进行协商。制定专人负责办理,责任专业负责人对办理和答复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二、办公室为办理工作的牵头协调股室,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各专业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负责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办结率、满意率必须达到100%。
三、办理程序
1、接办。此项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按照区政府要求,办公室及时将政府交办本单位的建议、提案,认真核对、整理、登记,报领导审阅,并在单位内征求意见,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退办理由,经领导批准后,及时办理退办手续。
2、交办。召开交办会议,根据领导签批意见,将建议、提案分派到分管领导及涉及专业。
3、办理。接受建议、提案后,应尽快落实具体办理人员,经办人员自接办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书面答复。属本单位主办的,应主动与协办单位衔接,要求协办单位出具协办意见,属本单位协办的应及时主动向主办单位出具协办意见,并在规定时间给予办理。
4、答复。办理后,交由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签发。按照统一规范的格式出文,最后报送人大、政协。
四、在办理答复过程中,各责任人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注重实效,保证办理质量。对建议提案所提问题认真研究,逐项作出答复。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及时落实,因条件所限不能实施的,要列入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落实;确实不能解决的,实事求是说明理由。
五、办理建议、提案实行沟通联系制度。为提高办理和回复的工作质量,具体承办人员应主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取得联系,广泛征求意见,做好交流沟通。
六、承办人应积极和协办单位联系、协商,邀请协办单位共同参与建议、提案提出人的面商座谈或电话联系。属于本单位协办的建议、提案,承办人人员应认真负责地协同主办单位研究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