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山区农产品质量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21-03-23 16:01信息来源:八公山区农林水利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了认真落实市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实行“各级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生产单位,经营单位,生产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抓好本区从事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储运等过程中的管理,监督工作。本着对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相关生产技术规范,为了确保我区农产品安全放心,特制定以下工作发展规划。

一、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制度机制

(一)强化检验监测

积极配合市农委完成年度例行抽检任务,并做好日常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和送检工作。结合2016年民生工程,加快乡镇农残快速检测体系建设,扩大检测人员数量,提高检测人员素质,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认证等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切实增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公共服务能力。

(二)落实监管责任

农产品安全责任重大,加强领导力量,加强监管力度,成立农产品安全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农机推广站站长为副组长,乡镇农委主任及局内主要业务人员为组员。职责分工明确,共同落实重点工作。保证农产品安全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同时,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管理和“黑名单”制度。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表扬和鼓励;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问责。

二、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

(一)强化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

以蔬菜、水果生产环节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问题为重点,强化农药市场执法监管。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添加行为。

(二)深入推进农资监管和打假

在春耕、“三夏“等关键农时季节,集中力量开展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专项打假和执法监管活动。重点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的执法监管,从源头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

(三)扎实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

监督和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的要求提供相应凭证。要将有效期内“三品一标”质量标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及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具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凭证或质量安全检测报告等,作为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的基础条件。

(四)积极推动“检打联动”

要依法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和质检机构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中重要作用,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进行。进一步健全“检打联动”机制,农产品质量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将检测结果告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收集证据,依法查处。对执法查处中涉及其他监管部门职责的,要及时通报和移交。

三、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规范化

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时间长,头绪多、流程复杂,要保证农产品安全。必须要强化管理措施,加强制度监管。按程序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是保证农产品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结合我区种植作物品种,畜牧养殖和流通环节的特点,必须制定好各项生产制度,在生产中按照技术标准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生产技术标准,落实专人负责质量监督与管理,严禁农户使用国家禁用的化肥、农药、农业投入品,保证规范使用各类农业投入品,确保我区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在企业加工方面,建立健全生产,加工营销记录制度,如实搞好记录并加强保存,完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保证“我的产品我负责”,杜绝不安全农产品进入市场;在营销方面,建立农产品查验制度,在农产品的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及时查验所经营农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来源及其它合格证明,建立购销台账,如实记载进货时间,品种、数量、来源、销售等有关情况,确保自己卖的放心,消费者买的放心,用的放心、用的安全。

四、着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一)加快完善应急预案

出台八公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加强信息报送,健全高效畅通的信息报送体系,完善信息报送的时限、程序和责任,确保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强化舆情监测

高度重视舆论监督的作用,密切关注媒体和公众关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热点问题。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制度,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反馈机制,对举报人实施奖励和保护。

(三)强化宣传引导

正确认识当前我区农业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处的发展阶段,增强公众健康、理性的消费观念,树立消费信心。抓紧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队伍,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技术机构和专家,积极主动地做好公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的科普解读。

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我区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能和法定职责。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任务,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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