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
淮八农水〔2024〕12号
八公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的通知
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属相关单位:
根据《淮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淮农〔2024〕4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24年全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现予印发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根据方案组织实施辖区内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重点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优先防治病种及疯牛病等重点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分析疫病传播风险,评估畜禽免疫效果,为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二、强化监测评估,做好技术服务。各镇要按照本计划要求和分工,结合实际,加大对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监测力度,强化监测结果的有效运用和技术服务作用,指导各环节疫病防控措施,服务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严格规范操作,确保生物安全。各镇在开展采样、 送样、检测、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等活动时,要做好人员防 护,防止意外伤害和人员感染,防止串场(户)引起动物疫情传播扩散。开展检测监测时,检测方法和试剂要符合标准规范和农业农村部要求。未经我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集含有疑似非洲猪瘟病毒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病料,不得擅自保存病料,不得从事相关实验活动。
四、加强监督检查,按时完成任务。各镇要建立健全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评价机制,协调落实工作经费,强化督促检查,按时采样检测,及时上报监测结果,保质保量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八公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4年3月22日
2024年全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
调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根据《淮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淮农〔2024〕42号)要求,重点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和布鲁氏菌病等5种优先防治病种,以及疯牛病等重点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扎实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牛结核病、狂犬病、牛结节性皮肤病等疫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要强化临床巡查和疫病报告,探索将动物诊疗单位和养殖场(户)执业兽医诊断报告等信息纳入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体系,全面获取动物卫生数据,提高数据采集、分析和报告的规范性、系统性和科学性。
(二)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各镇要强化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协同性,一旦监测发现下列情形的,要及时组织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一是发现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发生改变的;二是发生或疑似发生外来动物疫病、新发动物疫病或已经消灭疫病的;三是发现猪瘟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出现明显变化的;四是在较短时间出现大量动物发病或不明原因死亡,
且扩散较快的。
(三)监测与区域化管理相结合。各镇要积极引导养殖企业主动开展疫病监测,持续推进猪伪狂犬病、猪瘟、禽白血病、布鲁氏菌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和非洲猪瘟、布鲁氏菌病等无疫小区建设。要加强对动物疫病净化和无疫小区建设效果的监督评估,主动做好技术指导和培训。
(四)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各镇要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检测与评价,科学评估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免疫效果。
三、职责分工
(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主管全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二)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本计划的组织实施。主要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主要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按时上报工作总结;配合省级、市级相关部门做好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防疫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专项监测与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三)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根据本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年度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要进一步推动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开展猪伪狂犬病、猪瘟、禽白血病、布鲁氏菌病等动物疫病净化和非洲猪瘟、布鲁氏菌病等无疫小区建设;
(四)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实施,按时完成春秋两季集中病原监测样品和血清学样本的采集任务,配合区级部门做好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五)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认真完成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配合区级部门做好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要结合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重点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病种免疫效果监测。
四、相关要求
(一)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于5月13日、11月13日前,分别将春、秋两季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总结报告报至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二)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在4月25日、10月25日前分别完成春、秋两季集中监测病原学、血清学样本采集任务;依照本计划,按时完成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狂犬病、牛海绵状脑病、痒病等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
(三)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要通过中国兽医网“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每月按时填报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和疫情信息。
(四)主要病种监测计划及方案(我区执行部分具体内容见《淮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淮农〔2024〕42号))文件规定。
五 、保障措施
各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检查,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协调好所需经费并加强经费使用监管,做好经费支出执行工作,确保合法合规使用。
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联系人:黄子腾;电话:0554-5651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