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政策解读
1.网友“七月”问:我们村有一户居民,家庭成员有的是农村户口,有的是城市户口,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识别认定监测对象?
答:防止致贫监测帮扶工作面向农村地区、农村户籍人口,原则上监测对象都是农村户籍人口,但有几种例外:一是城市规划区内居住的农转非人口,没有享受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符合条件也要纳入监测对象;二是对农户中有个别家庭成员为城镇户籍或集体户籍,但没有享受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的,按照实际共同生活人口识别为监测对象。
2.网友“二年级接柚子”问:如果有一户农户,突发了很严重的困难,是不是必须要等到识别认定完成后才能开展帮扶?
答:国家乡村振兴局今年在国家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新开通了“绿色通道”这一项功能。对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出现突发致贫风险,生活陷入严重困难事实清楚、急需帮扶的,经镇村两级确认,由区乡村振兴局先录入全国信息系统“绿色通道”进行管理,由相关部门和镇村两级第一时间实施帮扶。需要注意的是,“绿色通道”是一种临时性的救急措施,不能代替常态化监测和监测对象识别程序,在录入“绿色通道”1个月内,要完成核实工作,符合条件的严格履行识别程序,继续开展帮扶;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乡村振兴局在全国信息系统中备注说明情况后,从“绿色通道”中退出,同时中止相关帮扶措施。
3.网友“星空彼岸”问:我是一名农村基层工作人员,想问一下在把握监测对象识别条件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答:需要注意三点:一是监测范围不是识别认定监测对象的唯一标准,有的农户虽然家庭收入较高,但因教育医疗、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影响基本生活的,应认定为监测对象(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家庭收入都高于当地监测范围);二是有的农户虽然收入略低于当地监测范围,但收入稳定,“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方面没有问题,不存在致贫风险的,可以不认定为监测对象;三是有的农户虽然有大额支出或者是“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产业就业等出现问题,但依靠自身能力能够解决且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可以不认定为监测对象。
4.网友“夏日虫鸣”问:监测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和低保对象这几个概念的区别是什么?
答: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种类型。监测对象与农村低收入人口,二者是包含关系,监测对象在农村低收入人口范围内,农村低收入人口还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监测对象与低保对象,二者虽然都是农村低收入人口范畴,但分属不同群体,认定部门不同、标准也不同,但对象有重合、享受的政策也可以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