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第一条 为推进本局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八公山区政务公开考评制度》,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 考评内容主要为全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重点考评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决策与执行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方面。
第四条 考评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平时考核随机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五条 考评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根据评分标准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先进、一般、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六条 出现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其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七条 考核结果作为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