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发布时间:2025-11-28 16:47信息来源:八公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社会监督力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区级相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 社会评议主要内容包括:

(一)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二)主动公开目录设置、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情况;

(三)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五)各项政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

第四条 社会评议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公众评议: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开展问卷调查,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二)监督员评议:邀请政务公开监督员进行专项评议。

第五条 社会评议结果应向区政府和上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六条 对社会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整改,将整改结果报送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第七条 社会评议结果作为本局工作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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