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第一条 为准确掌握本局政府信息发布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八公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统计工作。
第三条 统计内容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情况。
第四条 负责统计工作的人员应当按要求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格,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应当于每年规定时间前将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报送至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
第六条 局办公室将统计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工作考核参考依据。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