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开放日制度
第一条 为推进阳光、透明、开放、服务型机关建设,提升政务公开水平,提高群众对本局工作的满意度,根据《八公山区政府开放日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局每年组织开展两次“政府开放日”活动,举行时间一般为每年6月、12月。
第三条 开放对象为在本地工作、生活、学习,关心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通群众,引进人才、创业者、职工代表、社区工作者,网民代表,各行各业先进人物代表。
第四条 “政府开放日”活动举行前,应拟定邀请代表人数,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公开征集代表,或以组织推荐方式产生初步对象,经审查确定参加活动代表。
第五条 开放场所主要包括办公场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在建重大工程项目现场、城市规划展示场所等。具体场所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每次活动参观2-4个场所。
第六条 开放日活动内容包括:
(一)介绍本部门重点工作、特色亮点及服务举措;
(二)听取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回应群众关切。
第七条 开放日活动形式包括:
(一)参观考察办公场所、服务窗口、工程项目现场;
(二)观摩体验办公运行和行政执法流程;
(三)座谈交流,面对面沟通互动。
第八条 局办公室负责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落实。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