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八公山区政务舆情回应制度》,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舆情回应工作遵循公开透明、分级负责、科学有效、双向互动原则,做到回应及时、准确、稳妥。
第三条 安排专人负责监测收集涉及本部门的政务舆情,重点关注住房保障、工程建设、房地产市场、市政设施等领域舆情,及时掌握舆情动态。
第四条 健全舆情研判机制,对收集到的舆情进行分析研判,准确判断回应价值。对重大敏感政务舆情,及时组织研判并上报。
第五条 规范舆情应对处置程序,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要求,将舆情处置与事件处置相结合。建立健全协调处置机制。
第六条 明确专人负责政务舆情引导和回应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坚持“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
第七条 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通过政策解读、情况说明等形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面引导舆论。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