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八公山区第十届政协五次会议第2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曹军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为基层为民服务中心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提案”已收悉,经认真办理,我区从以下方面着手解决,现答复如下:
一、充电桩建设
小区内的基层为民服务中心已由物业规划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以下主要汇报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全省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详细规划,住建局积极行动,组织各物业企业对本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情况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摸排工作。全区共排查电动自行车19197辆,电动自行车充电桩2911个,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物业小区新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2428个,截至目前共有电动自行车充电桩5339个,全区35个物业小区已有32个小区达到配建标准。有效缓解了住宅小区飞线充电问题。
二、实地巡查与整治
为确保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安全有序,住建局还安排了各物业企业开展集中治理行动。针对小区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和飞线充电的现象,各物业企业积极响应,累计开展了183次集中治理,清理了违规停放在楼道的电动车1,164辆,整治了飞线充电477处,并张贴了《车辆违法停放告知单》2,685份。有效提升了小区的安全管理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持续深化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依据《全省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将继续新建300处充电桩,确保每个小区都达到电动自行车存量30%的充电桩数量,以满足居民的充电需求。同时,我们将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紧密合作,共同推动充电桩的建设进度和质量、完善充电桩收费管理体系。通过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的充电环境,让居民享受到更加优质的居住体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单位将认真研究,并逐步落实。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八公山区住建局
联系电话:5616669
2025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