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安徽省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工作举措》的要求,为全面做好我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符合八公山区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出现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缴或断缴情况。
二、申请受理
1、符合此次社会保险接续条件的退役士兵,原安置单位存在的,到原安置单位申报;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到原安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2、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收齐申请材料后,统一交到退役士兵原办理安置手续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3、属于其他情况的,由个人带齐所需材料直接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
三、所需材料
1、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
2、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或复印件(需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3、退出现役登记表或复印件(需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4、安置介绍信或复印件(需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5、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6、相关缴费记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需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四、办理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周末或节假日除外),超过此期限将不再受理。
地 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民政局二楼)
联系电话:0554-5612002;
八公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