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2016年我市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由440元/人提高至500元/人,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由2400元/人提高至3180元/人;农村五保供养年保障标准由2520元/人提高到3600元/人;分散居住的孤儿基本生活月保障标准由600元/人提高到700元/人。以上新标准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新的保障标准,及时、足额将保障资金发放到位。
2016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