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农民工创业园区入驻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3-07 00:00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我市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需要入驻我市农民工创业园的,可向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提交淮南市创业园项目申请报告、创业计划书和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等材料,经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审核,符合条件即可入园,在创业园3—5年内享受房租、水、电补贴等优惠政策。  

(一)入园企业自入园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缴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治安费等管理性费用;

(二)入园企业自创办开业之日起,场地费、水电费实行先缴后补,最长不超过3年。场地费第一年减免70%,第2、3年减免50%,水电费在3年内每年按照50%补贴,最多不超过3万元。根据吸纳的登记失业人员数,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创业者一次性创业补贴。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