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八公山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征集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03 17:13信息来源:八公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拓宽就业帮扶渠道,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根据淮南市《关于印发《淮南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淮人社发(2020)59号)精神,现就2025年八公山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均可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申请。

  二、征集范围

(一)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二)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四)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托底性安置岗位。

  三、征集程序

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单位需填写《公益性岗位申报表》,并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材料。将纸质材料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

  四、安置对象

(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先向乡镇(社区)提出认定申请,并通过认定,具体认定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

(二)脱贫人口。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可以到用人单位填写《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

  五、对接程序

用人单位通过面谈、走访申请人等形式确定聘用人选。

  六、薪酬待遇

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岗位补贴。(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安排其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其加班工资。

  七、补贴政策

(一)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按季度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与单位岗位补贴,个人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给予劳动者,单位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每人每月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给予全额补助(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按照每人每月450元标准给予个人岗位补贴;

  八、日常管理

(一)用人单位录用就业困难人员1个月之内,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当地人社部门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1年;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三)就业困难人员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于解除或终止就业人员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将人员名单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欢迎各类用人单位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

联系电话:0554-5612099

 

八公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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