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3-11-10 09:08信息来源:八公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被告知单位(个人):八公山区盛途人力资源信息咨询服务部

 址(住 所):八公山区新庄孜街道佳城国际8栋112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方宗宗

经调查,你(单位)的行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违反了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现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理)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等规定,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罚(处理)内容有异议,可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日内11月17日前八公山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高星辰

  话:0554-5611702

  址:八公山区二小旁就业局4楼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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