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告知书
被告知单位(个人):八公山区盛途人力资源信息咨询服务部
地 址(住 所):八公山区新庄孜街道佳城国际8栋112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方宗宗
经调查,你(单位)的下列行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违反了《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现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理):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等规定,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罚(处理)内容有异议,可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11月17日前)向八公山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高星辰
电 话:0554-5611702
地 址:八公山区二小旁就业局4楼
2023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