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2-04 10:01信息来源:八公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行政处罚单位(个人):八公山区盛途人力资源信息咨询服务部

 址(住 所):八公山区新庄孜街道佳城国际8栋112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方宗宗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下列主要违法行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以上事实有当事人谈话笔录及当事人与你单位所签协议、付款收据为证。你(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现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理)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领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缴款书》缴纳罚款,并将缴款回执交回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逾期不缴纳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八公山区人民政府或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社会保险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得自行停止履行本决定。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高星辰

  话:0554-5611702

  址:八公山区二小旁就业中心4楼

  

2023年12月4日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