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答复期限及延长答复期限

发布时间:2022-11-29 15:34信息来源:八公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答复期限及延长答复期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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